山东法制报8月15日第4版《“审判+联动”跟踪回访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2024年08月15日
作者:德州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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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联动”跟踪回访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为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8月14 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齐河县人民法院联合齐河县检察院、齐河县公安局,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来到欧乐堡动物王国动物诊疗中心,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涉案植物进行跟踪回访,详细了解植物生长和管理情况,询问管护责任人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进行现场查看和记录。

  2024年6月26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自2021年2 月份起,被告人李某某多次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苏铁类植物石山苏铁(俗称“白皮石山”),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 元。扣押的石山苏铁2 株已运送至山东省坤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移栽管护。

  苏铁是地球上现存最古老的种子植物、珍稀物种,迄今为止已经有 2.8亿年的历史,有活化石之称,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具有观赏价值、药用价值和极高的科研价值。

  本案中,齐河法院在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同时,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修复赔偿义务,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将涉案苏铁运送至山东省坤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移栽管护,并联系当地移栽管护部门对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形成“惩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是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对于保护珍贵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一步,齐河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落实生态修复理念,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直接融入到案件办理全过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厚植生态底色、守护绿水青山,以实际行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法制报8月15日第4版《“审判+联动”跟踪回访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2024年08月15日
作者:德州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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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联动”跟踪回访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为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8月14 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齐河县人民法院联合齐河县检察院、齐河县公安局,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来到欧乐堡动物王国动物诊疗中心,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涉案植物进行跟踪回访,详细了解植物生长和管理情况,询问管护责任人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进行现场查看和记录。

  2024年6月26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自2021年2 月份起,被告人李某某多次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苏铁类植物石山苏铁(俗称“白皮石山”),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 元。扣押的石山苏铁2 株已运送至山东省坤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移栽管护。

  苏铁是地球上现存最古老的种子植物、珍稀物种,迄今为止已经有 2.8亿年的历史,有活化石之称,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具有观赏价值、药用价值和极高的科研价值。

  本案中,齐河法院在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同时,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修复赔偿义务,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将涉案苏铁运送至山东省坤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移栽管护,并联系当地移栽管护部门对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形成“惩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是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对于保护珍贵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一步,齐河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落实生态修复理念,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直接融入到案件办理全过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厚植生态底色、守护绿水青山,以实际行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