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及驻德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及驻德全国、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系统的维护、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申报工作;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政治部 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抓好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人民陪审工作管理;负责主题教育开展等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加挂新闻宣传处牌子)。
立案庭 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包括依法立案登记、网上立案审批、案件分流与报送、分裁调审和应用、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辖权异议和争议案件;依法审查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并裁定是否再审;负责诉讼费用核算及减缓免呈报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立案第二庭 负责本院的申诉审查、涉诉信访工作;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申诉审查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受理不服本院或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案件进行审查;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和基层法院刑事申诉、再审案件的审判、协调、指导工作。审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审案件,刑事审判第二庭生效案件的申诉及再审案件。审理人格权纠纷民事一、二审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指导全市少年法庭工作,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参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具体案由:(一)人格权纠纷;(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三)物权纠纷;(四)部分合同纠纷(主要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应由中院一审的买卖、借款、票据、保险、公司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破产案件,涉外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及部分二审普通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纠纷,公益诉讼,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第二审买卖、经营、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票据、承揽、运输、技术、委托、担保、典当、物业、供用电水气热等合同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相关工作。
环资庭 负责审理一、二审涉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部分公益诉讼以及部分其他民事案件。负责上述案件的对上汇报和对下指导工作。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赔偿委员会 负责依法审理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处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及其申诉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处理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赔偿案件及其申诉案件;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赔偿案件;对全市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对全市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理当事人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提审案件及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再审裁判的上诉案件;依法审理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德州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执行一庭 制订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计划,综合指导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督办及交办的案件,协调组织重大执行活动;审查办理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案件;负责办理执行工作中的信访及督办案件的信息反馈;协调辖区内执行争议的案件,办理暂缓执行事宜;负责执行局的调研材料、对外接洽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工作;组织全市法院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办理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同类执行案件。
执行二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公证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因特殊情况需中院执行的案件;执行行政(非诉)案件;负责查封、扣押资产的登记保管和执行款项的收付等事宜;办理事人不服本院、下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决定而申请异议、复议的案件。
执行三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公证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因特殊情况需中院执行的案件;执行行政(非诉)案件;负责查封、扣押资产的登记保管和执行款项的收付等事宜;办理事人不服本院、下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决定而申请异议、复议的案件。
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信息、调研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组织、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结案管理和质效管理;指导全市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分析审判执行运行态势;负责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典型案例的评选事宜;负责组织庭审观摩练兵活动;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庭审网络直播和互联网开庭联络工作;负责对审判委员会就案件或者有关事项作出的决定进行督办;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工作。
技术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办理市中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拍卖等, 为全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协助罪犯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
法警支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罪犯,执行死刑;负责维护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及审判秩序;参与案件执行,配合实施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完成重要任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务工作。
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指导与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装备现代化建设;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财务装备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同离退休干部的联系,依据政策做好排难解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服务保障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作用。
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任命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部委员,审批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员有关活动。
督察室 按上级要求适时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明察暗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本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控告、检举;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政纪审查等监察职责;检查指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以及相关其他工作。
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法院全体书记员的管理、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规范和完善书记员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