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当事人利用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干扰法院工作的事件增多,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了负面影响。近期,我院在应对涉法网络舆情工作中,结合网络舆情所反映的问题,对此类现象进行了研究分析。
一、涉法网络舆情特点
一是突发性。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且具有不可预知性。一个普通案件,若当事人不理解、不懂法,存在情绪化意见,进而利用网络宣泄不满,就会引发网络舆情。
二是迅速性。由于电脑上网、手机上网的普及,新媒体的“短平快”优势加快了舆情传播速度。网络舆情制造者通过发帖、跟贴、转贴等方式表明自己的观点并予以传播,引发网友讨论。
三是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转帖者不了解事实真相,盲目“跟风”,使一个普通案件逐渐被夸大、歪曲。
四是私利性。涉法网络舆情主要反映具体案件中个别法官枉法裁判、素质低下、执行不力等问题,其中绝大多数查无依据。这是舆情制造者为了实现私利,企图利用网络舆论给法院施压,影响审判结果。
二、涉法网络舆情成因
一是法院工作存在瑕疵。个别法官缺乏责任心,出现庭审不规范、判决书有误等问题;个别案件确实存在瑕疵或错误,或未能做好释法息诉工作,导致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满,便断章取义对法官的言语和态度进行评论。
二是网络审核不严。网络舆情能够直接、及时地反映民意,但由于缺乏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许多网站为片面提高浏览量,提高知名度,对网民发布的信息审查随意,导致大量不负责任的言论得以散布。
三是敏感性不强,防范不利。现阶段基层法院多将舆情应对机构设在研究室,负责人员身兼多职,工作繁忙易忽视舆情监控;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启用时间短,经验少,案件风险评估不到位,且未能建立相应的应急防范机制。
三、对策建议
一是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增强法官责任意识,狠抓案件质量,加强审务督查和案件评查,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久拖不决等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网络舆情。
二是加强正面宣传,推动司法公开。除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正面工作、先进典型外,还要及时将法院工作、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在官方网上平台公布,正确引导舆论。同时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法院开放日等制度,依法公开审判流程,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加强舆情应对,建立应急机制。确定日常管理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及时收集网上有关本院的新闻信息,根据负面舆情的传播速度、影响范围、跟帖数量等划分不同预警等级,并根据等级制定多套应急方案,早发现、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