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号公告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0日 | ||
第84号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枣庄市中天昊润不锈钢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陈克群、陈 勉: 申请执行人陈扬申请执行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枣山执字第413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公司)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另你(公司)于公告送达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参加对你(公司)财产的现场勘验(上述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孙清华 联系电话:0632—8821023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邮编:277200 请在《人民法院报》刊登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