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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0日

84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枣庄市中天昊润不锈钢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陈克群、陈 勉:

申请执行人陈扬申请执行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枣山执字第413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公司)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另你(公司)于公告送达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参加对你(公司)财产的现场勘验(上述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

联系人:孙清华

联系电话:0632—8821023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邮编:277200

请在《人民法院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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