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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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0日 | ||
第83号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士伟(曾用名连彬): 刘印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对你所有的滕州市爱家豪庭小区8号楼2单元1702号房产进行评估和拍卖清偿债务,现公告向你送达(2014)枣山法技通字第17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公告送达期间60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你到我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选择机构期满次日对上述标的予以勘验(上述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孙清华 联系电话:0632—8821023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邮编:277200 请在《人民法院报》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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