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 送达公告

第83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0日

83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士伟(曾用名连彬):

刘印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对你所有的滕州市爱家豪庭小区8号楼2单元1702号房产进行评估和拍卖清偿债务,现公告向你送达(2014)枣山法技通字第17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公告送达期间60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你到我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选择机构期满次日对上述标的予以勘验(上述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

联系人:孙清华

联系电话:0632—8821023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邮编:277200

请在《人民法院报》刊登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府前路5号 电话0632-8811031 邮编:27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