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对簿公堂 联动调解息诉息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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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8日 | ||
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胜过亲戚,然而邻里之间难免因一些小事产生纠纷,若是处理不当可能导致邻里变“仇人”。 陈某文与陈某雄系邻居,两家却因为排水沟问题大打出手,矛盾纠纷不断,在桂阳法院有3起案件,涉及人格权名誉权、人身健康权及财产权纠纷。其中,陈某文诉被告陈某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由被告陈某雄等赔偿陈某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8055.1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雄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陈某雄诉陈某文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将被撬水泥盖板恢复原状,陈某文也不履行法律义务,两人矛盾不断加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未就案件执行去简单执行,而是多次到陈某文、陈某雄家中了解情况,积极劝和,但仍不见成效。且陈某文与陈某雄更是多次去政府部门上访,执行法官意识到要彻底解决该案,达到案结事了,必须借助政府、公安的力量。2016年12月28日,办案法官与流峰镇政府政法组、莲塘派出所、泗州村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再一次前往陈某文家中进行和解,以邻里乡情为切入点,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分别对双方做工作。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两位邻里乡亲终于握手言和。 离开陈某文家中已是傍晚,大家走在寒意阵阵的乡间小路上,心里却暖暖的,“一起长达一年多的信访积案终于得以成功化解,终于可以让当事人过上一个好年了。”刚任命为法官助理的邱雪飞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和解希望,我们就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化解矛盾,以此感化人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流峰法庭庭长张金来在调解结束后说道。 法官提醒:古语有云,“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故事教导我们邻里间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相互理解的态度,宽容相待,以和为贵。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白对邻居的义务,切勿只图自己方便,或觉得用自己的办法能解决问题。同时,要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邻里之间出现了纠纷,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切勿一时冲动,让小矛盾演变为大纠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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