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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个电车撞伤人 赔偿对方七万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8日

  安全出行无小事,遵规守矩不单单是对汽车驾驶人的要求,摩托车驾驶人、电动车骑行者等同样不可大意,交通安全意识对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是不可或缺的,侥幸心理要不得。一旦出事,就真没有后悔药可吃了。这里通过两个案例提醒大家,安全文明出行才是我们最终的保护伞。

  骑个电动车也能把人撞成十级伤残,赔偿对方近7万多元,省会的刘先生就赶得这么“寸”,悔得肠子都青了。

  2013年12月16日8时许,刘先生骑个电动车赶着去上班,沿省会体育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谈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陈女士发生剐蹭,致其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刘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陈女士进行了第一次治疗,刘先生为其掏了34479元医疗费。陈女士又进行了第二次治疗,刘先生又给付陈女士治疗费2.5万元。

  陈女士被评为十级伤残,要求刘先生赔偿第二次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诉至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刘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2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该认定客观公正,法院予以认可。综合原告住院治疗的实际支出及精神损害,法院判决,被告刘先生赔偿原告第二次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9853余元,扣除以前给付的2.5万元,刘先生应再赔偿原告14853余元。

  无独有偶。省会的赵某骑电动车撞伤骑自行车的王某,王某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院费2.6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赵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12448余元。

  主审两案的法官苏亚萍说,电动车自行车因轻便、环保、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受到人们的青睐,近几年来迅速得到普及发展。随着电动车数量增多,这几年受理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也在增多,主要原因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骑车时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使用机动车道、超速等等。苏法官提醒说,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绷紧安全这根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骑车,养成良好的骑车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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