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典型案例

【潍法案例】网购退货以次充好,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小明(化名)先后在某电商平台下单付款购买vivo手机、iPhone手机等商品,收到货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货。由于快递员一般不拆封验货,小明便在退货时放入价值较低的同类物品,电商平台收到快递后,发现不是原商品,联系小明,小明谎称发货时放的确实是原商品,至于中间环节出现什么问题,自己也不清楚,商家无奈只能吃哑巴亏,小明先后三次成功获取退款1188.99元、7369元、7618.99元,同时骗得vivoX30手机一部、iphone13pro手机两部,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为14701元人民币(已扣除退回物品价值)。

  8月29日,小明在该电商平台购买YONEX羽毛球拍时,故技重施,将其他品牌的球拍发给平台,平台商家收到快递后发现货不对版,申请平台处理,该平台发现几起事件收货人均为小明,遂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 

  寿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小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已成为群众消费的重要渠道。“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有的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机制在网购后以次充好、掉包换货,进而诈骗获利。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的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号 电话:0536-8189013 邮编: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