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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4年05月23日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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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 ○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成了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451683件,标的额7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13%。其中,市中院办结各类案件54317件,同比增长6%。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8206件,涉及罪犯38619人。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先后审结聂磊、张建辉、刘海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8件,判处罪犯274人。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走私等案件918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557件,判处罪犯76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6人。

  ——围绕中心工作,切实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自觉把审判工作纳入大局中去谋划,深入各区市开展专项调研活动321次,先后制定规范性文件15件,积极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蓝色硅谷和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等重大决策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妥善处理涉及董家口港区、铁路青岛北客站、世园会等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各类纠纷60余件。

  ——提高商事审判水平,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四年来,共审结商事案件159067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53515件,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审结房屋买卖纠纷2469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理新模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495件。市中院成立涉台案件专门合议庭,建立涉外案件预约开庭、涉台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753件。涉外商事审判质效考核连续九年位居全省第一。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着力保障民生权益。四年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36827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速裁机制,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设立15个“三农巡回法庭”,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等案件1727件,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审结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49740件,审结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劳动报酬等案件18212件,追回劳动报酬、补助金3.3亿元。

  ——着力加强执行工作。四年来,共执结案件102995件,标的额189亿元,执结率82.1%,帮助300余家企业走出困境。强化执行管理,在全国率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执行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完善协助执行体系,与公安、海关等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加大制裁力度,采取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

  ——着力化解涉诉信访。四年来,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1132件,同比下降12%,办结率98%。加强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推行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3万多起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评估、预警,预防民转刑案件317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68起。

  ——着力完善便民机制。建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健全便民诉讼网络,完善远程立案、网上立案、节假日开庭等措施,设立100多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理案件8400余件,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缓减免诉讼费2018万多元,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621万余元,帮助567名被害人或其亲属度过生活难关。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联动机制,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可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使被害人的赔偿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

  三、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促进案结事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化解一审民商事纠纷17万余件,调撤率达61%。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全省率先将97名人民调解员引入法庭,诉前化解纠纷4000余件;委托工会、妇联等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1846件;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五联动”运行模式,2011年以来该类案件调撤率同比提高6.1个百分点。

  ——探索参与社会管理新途径,促进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企业反映,先后提出规范民间融资、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等司法建议262条。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缓刑、假释等罪犯的矫正工作,回访、帮教罪犯4800余人,重新犯罪率不到千分之三。在全国率先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帮助52名未成年犯复学、73名就业。

  ——探索行政争议解决新方式,促进法治青岛建设。四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10068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079件。支持依法行政,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027件,依法打击违法占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自然环境等行为。规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变更、撤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759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为依法行政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

  四、强化司法公开与制约,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法院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三个信息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当事人设置案件查询系统,实现裁判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行执行会商、执行告知等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建立执行短信互动平台,开通一年来,共向申请执行人发送短信23万余条,收到回复6万余条,提升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注重发挥500多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目前陪审员参审案件占全市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的51%,增强了裁判的公信度。

  ——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审判权分级行使、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裁判权力,实现了审判权由承办法官个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集体行使的转变。依托信息化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庭审直播、同步录音录像等监督功能。严格审判责任追究,建立改发案件逐案研究、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等制度,对19名办案人分别给予调离审判岗位、辞退等处理。

  ——不断完善诉讼指导机制,加强审级监督。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一审后服判息诉率从2008年的91.2%上升到94.9%,中院报请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核准率达到100%,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质量连续七年位居全省首位。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规范二审改判、发回重审规程,共对4281起案件予以改发,占二审案件总数的13.6%。

  ——不断完善分工制约机制,实现对侦诉机关的有效监督。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促进侦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使用证据,切实把刑事案件办成“铁案”。对234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对108起案件准予撤回起诉,落实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原则。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狠抓队伍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推行全员定期集中培训制度,组织院长讲座、法官论坛,开展岗位练兵、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提高了法官的综合素质。

  ——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升廉洁司法水平。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市中院设立“廉政教育展室”,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警。加大查处力度,建立违纪违法三条举报快线、自查自纠、监察建议等制度,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1名;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带案巡查15次,涉及案件170件,督促整改29件。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夯实法院工作根基。协调组织人事部门选调大学生16名、招录公务员和初任法官153名,优先充实到基层。加强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建成“科技审判法庭”55个。四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97336件,占全市法院办案总数的88%。

  六、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汇报制度,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四年来,市中院分别就审判监督工作、《代表法》和《法官法》落实情况、执行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等,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完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流程,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四年来,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26件,除两件涉及正在审理的案件外,已办结124件,并全部向代表、委员进行了面复。

  ——认真接受人大及其代表的监督。建立两级法院领导与代表定向联络制度,定期对代表进行走访、联络,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短信方式通报法院工作信息1.2万余次。配合人大开展代表旁听庭审活动,邀请代表旁听案件600余人次,根据代表意见和建议,对36个问题进行了整改。

  ——认真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拓宽政协民主监督渠道,邀请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400余人次。认真接受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16次,审结抗诉案件847件,对111起案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促使53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在2012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一定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发展,努力做到“六个强化”: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观念,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完善为民服务举措和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地审理执行好民生案件,真心诚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便利的诉讼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

  三是强化办案质量,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深化法院改革与创新,狠抓审判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强化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职业道德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廉政防控机制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五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

  贯彻“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方针,不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稳定和优化基层队伍,打牢全市法院的工作基础。

  六是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2012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
2014年05月23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 ○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成了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451683件,标的额7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13%。其中,市中院办结各类案件54317件,同比增长6%。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8206件,涉及罪犯38619人。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先后审结聂磊、张建辉、刘海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8件,判处罪犯274人。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走私等案件918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557件,判处罪犯76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6人。

  ——围绕中心工作,切实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自觉把审判工作纳入大局中去谋划,深入各区市开展专项调研活动321次,先后制定规范性文件15件,积极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蓝色硅谷和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等重大决策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妥善处理涉及董家口港区、铁路青岛北客站、世园会等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各类纠纷60余件。

  ——提高商事审判水平,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四年来,共审结商事案件159067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53515件,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审结房屋买卖纠纷2469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理新模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495件。市中院成立涉台案件专门合议庭,建立涉外案件预约开庭、涉台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753件。涉外商事审判质效考核连续九年位居全省第一。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着力保障民生权益。四年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36827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速裁机制,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设立15个“三农巡回法庭”,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等案件1727件,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审结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49740件,审结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劳动报酬等案件18212件,追回劳动报酬、补助金3.3亿元。

  ——着力加强执行工作。四年来,共执结案件102995件,标的额189亿元,执结率82.1%,帮助300余家企业走出困境。强化执行管理,在全国率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执行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完善协助执行体系,与公安、海关等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加大制裁力度,采取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

  ——着力化解涉诉信访。四年来,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1132件,同比下降12%,办结率98%。加强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推行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3万多起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评估、预警,预防民转刑案件317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68起。

  ——着力完善便民机制。建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健全便民诉讼网络,完善远程立案、网上立案、节假日开庭等措施,设立100多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理案件8400余件,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缓减免诉讼费2018万多元,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621万余元,帮助567名被害人或其亲属度过生活难关。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联动机制,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可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使被害人的赔偿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

  三、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促进案结事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化解一审民商事纠纷17万余件,调撤率达61%。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全省率先将97名人民调解员引入法庭,诉前化解纠纷4000余件;委托工会、妇联等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1846件;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五联动”运行模式,2011年以来该类案件调撤率同比提高6.1个百分点。

  ——探索参与社会管理新途径,促进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企业反映,先后提出规范民间融资、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等司法建议262条。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缓刑、假释等罪犯的矫正工作,回访、帮教罪犯4800余人,重新犯罪率不到千分之三。在全国率先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帮助52名未成年犯复学、73名就业。

  ——探索行政争议解决新方式,促进法治青岛建设。四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10068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079件。支持依法行政,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027件,依法打击违法占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自然环境等行为。规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变更、撤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759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为依法行政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

  四、强化司法公开与制约,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法院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三个信息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当事人设置案件查询系统,实现裁判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行执行会商、执行告知等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建立执行短信互动平台,开通一年来,共向申请执行人发送短信23万余条,收到回复6万余条,提升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注重发挥500多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目前陪审员参审案件占全市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的51%,增强了裁判的公信度。

  ——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审判权分级行使、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裁判权力,实现了审判权由承办法官个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集体行使的转变。依托信息化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庭审直播、同步录音录像等监督功能。严格审判责任追究,建立改发案件逐案研究、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等制度,对19名办案人分别给予调离审判岗位、辞退等处理。

  ——不断完善诉讼指导机制,加强审级监督。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一审后服判息诉率从2008年的91.2%上升到94.9%,中院报请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核准率达到100%,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质量连续七年位居全省首位。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规范二审改判、发回重审规程,共对4281起案件予以改发,占二审案件总数的13.6%。

  ——不断完善分工制约机制,实现对侦诉机关的有效监督。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促进侦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使用证据,切实把刑事案件办成“铁案”。对234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对108起案件准予撤回起诉,落实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原则。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狠抓队伍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推行全员定期集中培训制度,组织院长讲座、法官论坛,开展岗位练兵、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提高了法官的综合素质。

  ——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升廉洁司法水平。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市中院设立“廉政教育展室”,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警。加大查处力度,建立违纪违法三条举报快线、自查自纠、监察建议等制度,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1名;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带案巡查15次,涉及案件170件,督促整改29件。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夯实法院工作根基。协调组织人事部门选调大学生16名、招录公务员和初任法官153名,优先充实到基层。加强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建成“科技审判法庭”55个。四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97336件,占全市法院办案总数的88%。

  六、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汇报制度,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四年来,市中院分别就审判监督工作、《代表法》和《法官法》落实情况、执行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等,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完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流程,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四年来,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26件,除两件涉及正在审理的案件外,已办结124件,并全部向代表、委员进行了面复。

  ——认真接受人大及其代表的监督。建立两级法院领导与代表定向联络制度,定期对代表进行走访、联络,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短信方式通报法院工作信息1.2万余次。配合人大开展代表旁听庭审活动,邀请代表旁听案件600余人次,根据代表意见和建议,对36个问题进行了整改。

  ——认真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拓宽政协民主监督渠道,邀请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400余人次。认真接受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16次,审结抗诉案件847件,对111起案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促使53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在2012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一定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发展,努力做到“六个强化”: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观念,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完善为民服务举措和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地审理执行好民生案件,真心诚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便利的诉讼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

  三是强化办案质量,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深化法院改革与创新,狠抓审判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强化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职业道德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廉政防控机制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五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

  贯彻“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方针,不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稳定和优化基层队伍,打牢全市法院的工作基础。

  六是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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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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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成了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451683件,标的额7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13%。其中,市中院办结各类案件54317件,同比增长6%。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8206件,涉及罪犯38619人。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先后审结聂磊、张建辉、刘海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8件,判处罪犯274人。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走私等案件918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557件,判处罪犯76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6人。

  ——围绕中心工作,切实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自觉把审判工作纳入大局中去谋划,深入各区市开展专项调研活动321次,先后制定规范性文件15件,积极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蓝色硅谷和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等重大决策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妥善处理涉及董家口港区、铁路青岛北客站、世园会等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各类纠纷60余件。

  ——提高商事审判水平,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四年来,共审结商事案件159067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53515件,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审结房屋买卖纠纷2469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理新模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495件。市中院成立涉台案件专门合议庭,建立涉外案件预约开庭、涉台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753件。涉外商事审判质效考核连续九年位居全省第一。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着力保障民生权益。四年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36827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速裁机制,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设立15个“三农巡回法庭”,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等案件1727件,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审结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49740件,审结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劳动报酬等案件18212件,追回劳动报酬、补助金3.3亿元。

  ——着力加强执行工作。四年来,共执结案件102995件,标的额189亿元,执结率82.1%,帮助300余家企业走出困境。强化执行管理,在全国率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执行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完善协助执行体系,与公安、海关等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加大制裁力度,采取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

  ——着力化解涉诉信访。四年来,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1132件,同比下降12%,办结率98%。加强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推行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3万多起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评估、预警,预防民转刑案件317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68起。

  ——着力完善便民机制。建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健全便民诉讼网络,完善远程立案、网上立案、节假日开庭等措施,设立100多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理案件8400余件,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缓减免诉讼费2018万多元,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621万余元,帮助567名被害人或其亲属度过生活难关。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联动机制,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可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使被害人的赔偿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

  三、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促进案结事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化解一审民商事纠纷17万余件,调撤率达61%。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全省率先将97名人民调解员引入法庭,诉前化解纠纷4000余件;委托工会、妇联等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1846件;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五联动”运行模式,2011年以来该类案件调撤率同比提高6.1个百分点。

  ——探索参与社会管理新途径,促进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企业反映,先后提出规范民间融资、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等司法建议262条。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缓刑、假释等罪犯的矫正工作,回访、帮教罪犯4800余人,重新犯罪率不到千分之三。在全国率先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帮助52名未成年犯复学、73名就业。

  ——探索行政争议解决新方式,促进法治青岛建设。四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10068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079件。支持依法行政,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027件,依法打击违法占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自然环境等行为。规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变更、撤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759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为依法行政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

  四、强化司法公开与制约,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法院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三个信息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当事人设置案件查询系统,实现裁判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行执行会商、执行告知等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建立执行短信互动平台,开通一年来,共向申请执行人发送短信23万余条,收到回复6万余条,提升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注重发挥500多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目前陪审员参审案件占全市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的51%,增强了裁判的公信度。

  ——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审判权分级行使、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裁判权力,实现了审判权由承办法官个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集体行使的转变。依托信息化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庭审直播、同步录音录像等监督功能。严格审判责任追究,建立改发案件逐案研究、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等制度,对19名办案人分别给予调离审判岗位、辞退等处理。

  ——不断完善诉讼指导机制,加强审级监督。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一审后服判息诉率从2008年的91.2%上升到94.9%,中院报请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核准率达到100%,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质量连续七年位居全省首位。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规范二审改判、发回重审规程,共对4281起案件予以改发,占二审案件总数的13.6%。

  ——不断完善分工制约机制,实现对侦诉机关的有效监督。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促进侦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使用证据,切实把刑事案件办成“铁案”。对234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对108起案件准予撤回起诉,落实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原则。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狠抓队伍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推行全员定期集中培训制度,组织院长讲座、法官论坛,开展岗位练兵、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提高了法官的综合素质。

  ——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升廉洁司法水平。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市中院设立“廉政教育展室”,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警。加大查处力度,建立违纪违法三条举报快线、自查自纠、监察建议等制度,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1名;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带案巡查15次,涉及案件170件,督促整改29件。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夯实法院工作根基。协调组织人事部门选调大学生16名、招录公务员和初任法官153名,优先充实到基层。加强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建成“科技审判法庭”55个。四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97336件,占全市法院办案总数的88%。

  六、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汇报制度,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四年来,市中院分别就审判监督工作、《代表法》和《法官法》落实情况、执行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等,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完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流程,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四年来,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26件,除两件涉及正在审理的案件外,已办结124件,并全部向代表、委员进行了面复。

  ——认真接受人大及其代表的监督。建立两级法院领导与代表定向联络制度,定期对代表进行走访、联络,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短信方式通报法院工作信息1.2万余次。配合人大开展代表旁听庭审活动,邀请代表旁听案件600余人次,根据代表意见和建议,对36个问题进行了整改。

  ——认真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拓宽政协民主监督渠道,邀请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400余人次。认真接受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16次,审结抗诉案件847件,对111起案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促使53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在2012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一定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发展,努力做到“六个强化”: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观念,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完善为民服务举措和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地审理执行好民生案件,真心诚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便利的诉讼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

  三是强化办案质量,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深化法院改革与创新,狠抓审判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强化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职业道德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廉政防控机制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五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

  贯彻“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方针,不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稳定和优化基层队伍,打牢全市法院的工作基础。

  六是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2012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
2014年05月23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 ○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成了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451683件,标的额7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13%。其中,市中院办结各类案件54317件,同比增长6%。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8206件,涉及罪犯38619人。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先后审结聂磊、张建辉、刘海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8件,判处罪犯274人。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走私等案件918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557件,判处罪犯76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6人。

  ——围绕中心工作,切实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自觉把审判工作纳入大局中去谋划,深入各区市开展专项调研活动321次,先后制定规范性文件15件,积极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蓝色硅谷和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等重大决策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妥善处理涉及董家口港区、铁路青岛北客站、世园会等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各类纠纷60余件。

  ——提高商事审判水平,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四年来,共审结商事案件159067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53515件,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审结房屋买卖纠纷2469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理新模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495件。市中院成立涉台案件专门合议庭,建立涉外案件预约开庭、涉台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753件。涉外商事审判质效考核连续九年位居全省第一。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着力保障民生权益。四年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36827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速裁机制,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设立15个“三农巡回法庭”,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等案件1727件,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审结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49740件,审结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劳动报酬等案件18212件,追回劳动报酬、补助金3.3亿元。

  ——着力加强执行工作。四年来,共执结案件102995件,标的额189亿元,执结率82.1%,帮助300余家企业走出困境。强化执行管理,在全国率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执行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完善协助执行体系,与公安、海关等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加大制裁力度,采取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

  ——着力化解涉诉信访。四年来,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1132件,同比下降12%,办结率98%。加强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推行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3万多起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评估、预警,预防民转刑案件317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68起。

  ——着力完善便民机制。建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健全便民诉讼网络,完善远程立案、网上立案、节假日开庭等措施,设立100多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理案件8400余件,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缓减免诉讼费2018万多元,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621万余元,帮助567名被害人或其亲属度过生活难关。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联动机制,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可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使被害人的赔偿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

  三、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促进案结事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化解一审民商事纠纷17万余件,调撤率达61%。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全省率先将97名人民调解员引入法庭,诉前化解纠纷4000余件;委托工会、妇联等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1846件;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五联动”运行模式,2011年以来该类案件调撤率同比提高6.1个百分点。

  ——探索参与社会管理新途径,促进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企业反映,先后提出规范民间融资、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等司法建议262条。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缓刑、假释等罪犯的矫正工作,回访、帮教罪犯4800余人,重新犯罪率不到千分之三。在全国率先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帮助52名未成年犯复学、73名就业。

  ——探索行政争议解决新方式,促进法治青岛建设。四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10068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079件。支持依法行政,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027件,依法打击违法占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自然环境等行为。规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变更、撤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759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为依法行政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

  四、强化司法公开与制约,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法院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三个信息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当事人设置案件查询系统,实现裁判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行执行会商、执行告知等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建立执行短信互动平台,开通一年来,共向申请执行人发送短信23万余条,收到回复6万余条,提升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注重发挥500多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目前陪审员参审案件占全市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的51%,增强了裁判的公信度。

  ——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审判权分级行使、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裁判权力,实现了审判权由承办法官个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集体行使的转变。依托信息化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庭审直播、同步录音录像等监督功能。严格审判责任追究,建立改发案件逐案研究、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等制度,对19名办案人分别给予调离审判岗位、辞退等处理。

  ——不断完善诉讼指导机制,加强审级监督。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一审后服判息诉率从2008年的91.2%上升到94.9%,中院报请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核准率达到100%,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质量连续七年位居全省首位。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规范二审改判、发回重审规程,共对4281起案件予以改发,占二审案件总数的13.6%。

  ——不断完善分工制约机制,实现对侦诉机关的有效监督。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促进侦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使用证据,切实把刑事案件办成“铁案”。对234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对108起案件准予撤回起诉,落实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原则。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狠抓队伍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推行全员定期集中培训制度,组织院长讲座、法官论坛,开展岗位练兵、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提高了法官的综合素质。

  ——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升廉洁司法水平。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市中院设立“廉政教育展室”,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警。加大查处力度,建立违纪违法三条举报快线、自查自纠、监察建议等制度,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1名;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带案巡查15次,涉及案件170件,督促整改29件。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夯实法院工作根基。协调组织人事部门选调大学生16名、招录公务员和初任法官153名,优先充实到基层。加强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建成“科技审判法庭”55个。四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97336件,占全市法院办案总数的88%。

  六、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汇报制度,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四年来,市中院分别就审判监督工作、《代表法》和《法官法》落实情况、执行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等,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完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流程,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四年来,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26件,除两件涉及正在审理的案件外,已办结124件,并全部向代表、委员进行了面复。

  ——认真接受人大及其代表的监督。建立两级法院领导与代表定向联络制度,定期对代表进行走访、联络,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短信方式通报法院工作信息1.2万余次。配合人大开展代表旁听庭审活动,邀请代表旁听案件600余人次,根据代表意见和建议,对36个问题进行了整改。

  ——认真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拓宽政协民主监督渠道,邀请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400余人次。认真接受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16次,审结抗诉案件847件,对111起案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促使53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在2012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一定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发展,努力做到“六个强化”: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观念,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完善为民服务举措和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地审理执行好民生案件,真心诚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便利的诉讼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

  三是强化办案质量,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深化法院改革与创新,狠抓审判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强化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职业道德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廉政防控机制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五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

  贯彻“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方针,不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稳定和优化基层队伍,打牢全市法院的工作基础。

  六是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