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细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圆满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去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12573件,结案111390件,其中,市中院收案10017件,结案10037件(含旧存),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切实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共审结企业破产改制、股权转让案件120件,帮助40多家企业走出了困境,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依法审结借款、房地产、保险等商事纠纷39143件,维护了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354件,同比增长24%。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3件,同比增长39%。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2721件,调撤率达71%。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301件,为下岗职工、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50万元。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产品流通等“三农”案件475件。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989件,判处罪犯9535人。依法审结故意杀人、绑架、贩毒等案件2283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88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社会性质、寻衅滋事案件315件。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50件,判处190人。审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230件,为国家、集体、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支持和规范社会管理工作。去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112件,审结3140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增长53%和57%。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案件547件,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判决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案件130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行政和解工作,坚持“诉前疏导、诉中协调、判前通报、判后释明”,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50%,同比提高20%。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去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4430件,实现债权51亿元,其中执结100万元以上的大案400多件。进一步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规范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方式,清理执行积案3700件。探索建立限制高消费令制度,向510起案件的626名被执行人下达限制高消费令,7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实现债权4000多万元。与公安、银行、海关等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在媒体上发布执行公告1600多次,对2800多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强化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有效化解申诉信访难题。
在全市法院建立审判执行稳定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及时预防、化解劳动争议、拆迁等群体性事件120余起。强化再审监督职能,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再审案件597件,审结601件(含旧存),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3件。建立“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机制,市中院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2487件,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15%;办结2387件,办结率96%。
二、坚持为大局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司法建议42件。成立老城区企业搬迁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化解涉及老城区企业搬迁案件200多件。
——健全便民诉讼网络,狠抓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加快“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全市法院的立案大厅统一建立了导诉、立案、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模式。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法庭设在社区广场、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巡回审理案件800多件,实现了“零距离”司法服务。
——关注弱势群体,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诉讼费减缓免制度,特别注重对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和企业减缓免诉讼费415万元。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困难申请人救助制度,向105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31万元。
三、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公正高效司法,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新机制。建立以案件质量效率管理领导小组、专业组和业务庭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系。落实重大质量问题案件责任通报制度,对10起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在全市法院进行了通报。全面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发现、纠正问题80多个。
——围绕司法权力制约,建立审判权规范运行新机制。
制定《关于加强审判权分级行使、分级管理的规定》,实现了审判权由承办法官个人行使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集体行使的转变。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加强对量刑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刑事一审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3.7%,二审案件的改发率同比下降12%。建立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有效防止了执行权力的滥用。
——围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阳光司法”新机制。建立执行信息手机短信平台,主动向3200多起案件的当事人通报了执行立案、财产查封、扣押、变卖等情况。完善执行会商、执行日志、执行查询等执行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去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5821件。
——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
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司法、行政共同化解矛盾的机制。建立制度化的法检合力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与市检察院共同化解纠纷90余件。建立与司法局、交警的联动机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0033件。委托工会、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1000余件。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联动机制,提前保全被告人财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7%。
——围绕和谐社会构建,建立恢复性司法新机制。开展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已为33名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前科记录封存。适当扩大未成年、老年、残疾罪犯减刑假释,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524件。与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基地40余个,帮教罪犯1100余名。
四、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增强公正廉洁司法能力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开展创建“和谐司法、党员先行”党建品牌等活动,促进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型法官”活动,举办法官论坛系列活动。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机制。加大重点岗位轮岗力度。进一步扩大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凡是法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不得审理该亲属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建立岗位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每个部门、每名干警都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制约了审判执行权的运行。
——进一步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健全违法违纪线索发现、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受理信访举报案件226件。认真落实书面函询、诫勉谈话、带案巡查制度,给予7名干警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等处理。去年,各区市法院对8起违纪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对8名干警进行了责任追究。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市中院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向市委、人大汇报制度,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市中院立即召开党组会,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开全市法院贯彻“两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动员大会,对代表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一交办。去年,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23件,已全部办结。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坚持两级法院领导与代表定向联系制度,走访代表600余人次。根据代表意见和建议改正问题30多个。
——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来信反映事项40余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召开律师、执法监督员、企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13次,收到意见和建议21条,进行了认真整改。
在2011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努力在五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在服务中心工作上取得新进展。紧紧围绕市委“以世界眼光谋划发展,以国际标准做好工作,立足本土优势抓好落实”的整体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加快推进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健全完善审判质量效率管理、审判权层级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制度,争取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办成群众心服口服的“明白案”、“和谐案”。
三是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公正高效司法能力。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狠抓教育、监督、查处等制度的落实,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在服务保障民生上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健全完善便民诉讼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妥善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高度关注妇女儿童、特困群体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是在夯实基层基础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的监督指导,重点加大对基层法官的审判指导和培训力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解决好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建设上向基层倾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细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圆满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去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12573件,结案111390件,其中,市中院收案10017件,结案10037件(含旧存),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切实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共审结企业破产改制、股权转让案件120件,帮助40多家企业走出了困境,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依法审结借款、房地产、保险等商事纠纷39143件,维护了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354件,同比增长24%。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3件,同比增长39%。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2721件,调撤率达71%。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301件,为下岗职工、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50万元。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产品流通等“三农”案件475件。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989件,判处罪犯9535人。依法审结故意杀人、绑架、贩毒等案件2283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88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社会性质、寻衅滋事案件315件。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50件,判处190人。审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230件,为国家、集体、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支持和规范社会管理工作。去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112件,审结3140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增长53%和57%。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案件547件,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判决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案件130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行政和解工作,坚持“诉前疏导、诉中协调、判前通报、判后释明”,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50%,同比提高20%。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去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4430件,实现债权51亿元,其中执结100万元以上的大案400多件。进一步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规范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方式,清理执行积案3700件。探索建立限制高消费令制度,向510起案件的626名被执行人下达限制高消费令,7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实现债权4000多万元。与公安、银行、海关等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在媒体上发布执行公告1600多次,对2800多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强化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有效化解申诉信访难题。
在全市法院建立审判执行稳定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及时预防、化解劳动争议、拆迁等群体性事件120余起。强化再审监督职能,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再审案件597件,审结601件(含旧存),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3件。建立“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机制,市中院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2487件,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15%;办结2387件,办结率96%。
二、坚持为大局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司法建议42件。成立老城区企业搬迁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化解涉及老城区企业搬迁案件200多件。
——健全便民诉讼网络,狠抓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加快“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全市法院的立案大厅统一建立了导诉、立案、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模式。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法庭设在社区广场、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巡回审理案件800多件,实现了“零距离”司法服务。
——关注弱势群体,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诉讼费减缓免制度,特别注重对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和企业减缓免诉讼费415万元。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困难申请人救助制度,向105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31万元。
三、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公正高效司法,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新机制。建立以案件质量效率管理领导小组、专业组和业务庭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系。落实重大质量问题案件责任通报制度,对10起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在全市法院进行了通报。全面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发现、纠正问题80多个。
——围绕司法权力制约,建立审判权规范运行新机制。
制定《关于加强审判权分级行使、分级管理的规定》,实现了审判权由承办法官个人行使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集体行使的转变。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加强对量刑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刑事一审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3.7%,二审案件的改发率同比下降12%。建立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有效防止了执行权力的滥用。
——围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阳光司法”新机制。建立执行信息手机短信平台,主动向3200多起案件的当事人通报了执行立案、财产查封、扣押、变卖等情况。完善执行会商、执行日志、执行查询等执行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去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5821件。
——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
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司法、行政共同化解矛盾的机制。建立制度化的法检合力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与市检察院共同化解纠纷90余件。建立与司法局、交警的联动机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0033件。委托工会、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1000余件。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联动机制,提前保全被告人财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7%。
——围绕和谐社会构建,建立恢复性司法新机制。开展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已为33名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前科记录封存。适当扩大未成年、老年、残疾罪犯减刑假释,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524件。与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基地40余个,帮教罪犯1100余名。
四、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增强公正廉洁司法能力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开展创建“和谐司法、党员先行”党建品牌等活动,促进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型法官”活动,举办法官论坛系列活动。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机制。加大重点岗位轮岗力度。进一步扩大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凡是法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不得审理该亲属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建立岗位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每个部门、每名干警都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制约了审判执行权的运行。
——进一步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健全违法违纪线索发现、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受理信访举报案件226件。认真落实书面函询、诫勉谈话、带案巡查制度,给予7名干警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等处理。去年,各区市法院对8起违纪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对8名干警进行了责任追究。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市中院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向市委、人大汇报制度,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市中院立即召开党组会,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开全市法院贯彻“两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动员大会,对代表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一交办。去年,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23件,已全部办结。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坚持两级法院领导与代表定向联系制度,走访代表600余人次。根据代表意见和建议改正问题30多个。
——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来信反映事项40余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召开律师、执法监督员、企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13次,收到意见和建议21条,进行了认真整改。
在2011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努力在五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在服务中心工作上取得新进展。紧紧围绕市委“以世界眼光谋划发展,以国际标准做好工作,立足本土优势抓好落实”的整体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加快推进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健全完善审判质量效率管理、审判权层级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制度,争取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办成群众心服口服的“明白案”、“和谐案”。
三是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公正高效司法能力。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狠抓教育、监督、查处等制度的落实,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在服务保障民生上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健全完善便民诉讼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妥善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高度关注妇女儿童、特困群体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是在夯实基层基础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的监督指导,重点加大对基层法官的审判指导和培训力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解决好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建设上向基层倾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细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圆满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去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12573件,结案111390件,其中,市中院收案10017件,结案10037件(含旧存),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切实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共审结企业破产改制、股权转让案件120件,帮助40多家企业走出了困境,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依法审结借款、房地产、保险等商事纠纷39143件,维护了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354件,同比增长24%。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3件,同比增长39%。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2721件,调撤率达71%。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301件,为下岗职工、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50万元。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产品流通等“三农”案件475件。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989件,判处罪犯9535人。依法审结故意杀人、绑架、贩毒等案件2283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88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社会性质、寻衅滋事案件315件。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50件,判处190人。审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230件,为国家、集体、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支持和规范社会管理工作。去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112件,审结3140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增长53%和57%。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案件547件,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判决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案件130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行政和解工作,坚持“诉前疏导、诉中协调、判前通报、判后释明”,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50%,同比提高20%。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去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4430件,实现债权51亿元,其中执结100万元以上的大案400多件。进一步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规范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方式,清理执行积案3700件。探索建立限制高消费令制度,向510起案件的626名被执行人下达限制高消费令,7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实现债权4000多万元。与公安、银行、海关等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在媒体上发布执行公告1600多次,对2800多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强化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有效化解申诉信访难题。
在全市法院建立审判执行稳定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及时预防、化解劳动争议、拆迁等群体性事件120余起。强化再审监督职能,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再审案件597件,审结601件(含旧存),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3件。建立“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机制,市中院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2487件,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15%;办结2387件,办结率96%。
二、坚持为大局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司法建议42件。成立老城区企业搬迁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化解涉及老城区企业搬迁案件200多件。
——健全便民诉讼网络,狠抓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加快“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全市法院的立案大厅统一建立了导诉、立案、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模式。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法庭设在社区广场、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巡回审理案件800多件,实现了“零距离”司法服务。
——关注弱势群体,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诉讼费减缓免制度,特别注重对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和企业减缓免诉讼费415万元。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困难申请人救助制度,向105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31万元。
三、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公正高效司法,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新机制。建立以案件质量效率管理领导小组、专业组和业务庭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系。落实重大质量问题案件责任通报制度,对10起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在全市法院进行了通报。全面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发现、纠正问题80多个。
——围绕司法权力制约,建立审判权规范运行新机制。
制定《关于加强审判权分级行使、分级管理的规定》,实现了审判权由承办法官个人行使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集体行使的转变。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加强对量刑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刑事一审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3.7%,二审案件的改发率同比下降12%。建立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有效防止了执行权力的滥用。
——围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阳光司法”新机制。建立执行信息手机短信平台,主动向3200多起案件的当事人通报了执行立案、财产查封、扣押、变卖等情况。完善执行会商、执行日志、执行查询等执行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去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5821件。
——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
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司法、行政共同化解矛盾的机制。建立制度化的法检合力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与市检察院共同化解纠纷90余件。建立与司法局、交警的联动机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0033件。委托工会、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1000余件。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联动机制,提前保全被告人财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7%。
——围绕和谐社会构建,建立恢复性司法新机制。开展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已为33名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前科记录封存。适当扩大未成年、老年、残疾罪犯减刑假释,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524件。与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基地40余个,帮教罪犯1100余名。
四、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增强公正廉洁司法能力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开展创建“和谐司法、党员先行”党建品牌等活动,促进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型法官”活动,举办法官论坛系列活动。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机制。加大重点岗位轮岗力度。进一步扩大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凡是法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不得审理该亲属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建立岗位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每个部门、每名干警都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制约了审判执行权的运行。
——进一步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健全违法违纪线索发现、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受理信访举报案件226件。认真落实书面函询、诫勉谈话、带案巡查制度,给予7名干警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等处理。去年,各区市法院对8起违纪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对8名干警进行了责任追究。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市中院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向市委、人大汇报制度,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市中院立即召开党组会,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开全市法院贯彻“两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动员大会,对代表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一交办。去年,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23件,已全部办结。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坚持两级法院领导与代表定向联系制度,走访代表600余人次。根据代表意见和建议改正问题30多个。
——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来信反映事项40余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召开律师、执法监督员、企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13次,收到意见和建议21条,进行了认真整改。
在2011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努力在五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在服务中心工作上取得新进展。紧紧围绕市委“以世界眼光谋划发展,以国际标准做好工作,立足本土优势抓好落实”的整体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加快推进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健全完善审判质量效率管理、审判权层级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制度,争取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办成群众心服口服的“明白案”、“和谐案”。
三是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公正高效司法能力。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狠抓教育、监督、查处等制度的落实,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在服务保障民生上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健全完善便民诉讼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妥善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高度关注妇女儿童、特困群体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是在夯实基层基础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的监督指导,重点加大对基层法官的审判指导和培训力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解决好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建设上向基层倾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细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圆满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去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12573件,结案111390件,其中,市中院收案10017件,结案10037件(含旧存),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切实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共审结企业破产改制、股权转让案件120件,帮助40多家企业走出了困境,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依法审结借款、房地产、保险等商事纠纷39143件,维护了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354件,同比增长24%。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3件,同比增长39%。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2721件,调撤率达71%。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301件,为下岗职工、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50万元。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产品流通等“三农”案件475件。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989件,判处罪犯9535人。依法审结故意杀人、绑架、贩毒等案件2283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88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社会性质、寻衅滋事案件315件。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50件,判处190人。审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230件,为国家、集体、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支持和规范社会管理工作。去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112件,审结3140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增长53%和57%。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案件547件,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判决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案件130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行政和解工作,坚持“诉前疏导、诉中协调、判前通报、判后释明”,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50%,同比提高20%。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去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4430件,实现债权51亿元,其中执结100万元以上的大案400多件。进一步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规范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方式,清理执行积案3700件。探索建立限制高消费令制度,向510起案件的626名被执行人下达限制高消费令,7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实现债权4000多万元。与公安、银行、海关等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在媒体上发布执行公告1600多次,对2800多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强化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有效化解申诉信访难题。
在全市法院建立审判执行稳定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及时预防、化解劳动争议、拆迁等群体性事件120余起。强化再审监督职能,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再审案件597件,审结601件(含旧存),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3件。建立“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机制,市中院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2487件,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15%;办结2387件,办结率96%。
二、坚持为大局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司法建议42件。成立老城区企业搬迁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化解涉及老城区企业搬迁案件200多件。
——健全便民诉讼网络,狠抓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加快“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全市法院的立案大厅统一建立了导诉、立案、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模式。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法庭设在社区广场、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巡回审理案件800多件,实现了“零距离”司法服务。
——关注弱势群体,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诉讼费减缓免制度,特别注重对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和企业减缓免诉讼费415万元。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困难申请人救助制度,向105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31万元。
三、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公正高效司法,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新机制。建立以案件质量效率管理领导小组、专业组和业务庭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系。落实重大质量问题案件责任通报制度,对10起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在全市法院进行了通报。全面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发现、纠正问题80多个。
——围绕司法权力制约,建立审判权规范运行新机制。
制定《关于加强审判权分级行使、分级管理的规定》,实现了审判权由承办法官个人行使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集体行使的转变。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加强对量刑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刑事一审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3.7%,二审案件的改发率同比下降12%。建立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有效防止了执行权力的滥用。
——围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阳光司法”新机制。建立执行信息手机短信平台,主动向3200多起案件的当事人通报了执行立案、财产查封、扣押、变卖等情况。完善执行会商、执行日志、执行查询等执行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去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5821件。
——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
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司法、行政共同化解矛盾的机制。建立制度化的法检合力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与市检察院共同化解纠纷90余件。建立与司法局、交警的联动机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0033件。委托工会、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1000余件。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联动机制,提前保全被告人财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7%。
——围绕和谐社会构建,建立恢复性司法新机制。开展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已为33名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前科记录封存。适当扩大未成年、老年、残疾罪犯减刑假释,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524件。与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基地40余个,帮教罪犯1100余名。
四、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增强公正廉洁司法能力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开展创建“和谐司法、党员先行”党建品牌等活动,促进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型法官”活动,举办法官论坛系列活动。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机制。加大重点岗位轮岗力度。进一步扩大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凡是法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不得审理该亲属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建立岗位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每个部门、每名干警都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制约了审判执行权的运行。
——进一步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健全违法违纪线索发现、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受理信访举报案件226件。认真落实书面函询、诫勉谈话、带案巡查制度,给予7名干警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等处理。去年,各区市法院对8起违纪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对8名干警进行了责任追究。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市中院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向市委、人大汇报制度,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市中院立即召开党组会,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开全市法院贯彻“两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动员大会,对代表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一交办。去年,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23件,已全部办结。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坚持两级法院领导与代表定向联系制度,走访代表600余人次。根据代表意见和建议改正问题30多个。
——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来信反映事项40余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召开律师、执法监督员、企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13次,收到意见和建议21条,进行了认真整改。
在2011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努力在五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在服务中心工作上取得新进展。紧紧围绕市委“以世界眼光谋划发展,以国际标准做好工作,立足本土优势抓好落实”的整体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加快推进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健全完善审判质量效率管理、审判权层级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制度,争取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办成群众心服口服的“明白案”、“和谐案”。
三是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公正高效司法能力。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狠抓教育、监督、查处等制度的落实,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在服务保障民生上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健全完善便民诉讼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妥善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高度关注妇女儿童、特困群体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是在夯实基层基础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的监督指导,重点加大对基层法官的审判指导和培训力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解决好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建设上向基层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