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5910件;法院系统81.1%的知识产权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分流处理;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执行案件658件,执行到位金额1.2亿余元……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对外通报青岛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诉前调解和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司法审判及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年,青岛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立审执”全流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青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过去一年,青岛法院在案件审判、诉前调解以及执行等全流程不断发力,取得良好效果。
在案件审判方面,青岛法院始终坚持“精品审判战略”,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青岛法院开展精准司法服务,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签订一体化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在莱西莱阳一体化发展先行区设立工作室,为企业和重点产业链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发挥跨域管辖优势,与潍坊、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签订合作协议,在潍坊、烟台、威海、东营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邀请跨域地区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类案件审理,走访跨域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
在诉前调解方面,青岛法院积极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把脉问诊,将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时间导入诉前调解程序。为更好凝聚解纷合力,青岛法院将包括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商标侵权调委会等在内的306家调解组织及业内专家、大学教师、科研机构专家、专利代理人等2743名专业力量吸纳进解纷队伍,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全覆盖。2023年,全市法院通过调解平台累计委派知识产权案件5835件,同比增长47.3%,诉前调解成功率48.5%,较去年同期增长11.4%,平均调解时间14.41天,不断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轻诉累,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
在案件执行方面,青岛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开展“蓝色风暴”涉知识产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打击拒执失信行为,执行到位金额大幅增长。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依托“网格+执行”“蓝鲨”网络查控等数字化部门协作平台,让查人找物、财产查控更有力度、更具广度,努力打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执行案件658件,执结634件,执行到位金额1.2亿余元。
彰显鲜明司法态度
为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青岛中院公布一批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典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领域。
在涉“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法院在阐述、分析功能性特征的含义及特点的基础上,准确认定专利技术方案中的某项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避免了不当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问题,厘清了专利权保护界限,保护了企业的专利创新成果。
在涉“海尔”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人将带有权利人商标的产品改装再销售或运营并实施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了权利人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属于合理使用及权利用尽。法院为权利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有效保护了市场主体在适应新经济形态、创新发展优势产业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在涉“博洋9”甜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对种苗经营者将购买的种子培育成种苗进行销售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予以明确,认定使用品种权人或经其许可的人售出的种子培育种苗进行销售的行为适用权利用尽原则,不构成侵权,但使用来源非法的种子培育种苗进行销售的行为则构成侵权。
在兆某股份有限公司、方某、郁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案件所涉技术秘密是高科技领域非晶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大,商业价值高。对于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施的侵犯技术秘密行为,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侵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以调代诉助力创新
“诉前调解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可以极大地缩短纠纷化解时间。”青岛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现矛盾纠纷控增减存,青岛中院还同步发布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在侯某诉青岛某学校侵犯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侯某诉称其系摄影作品《生炒排骨》的著作权人,主张青岛某学校未经许可,在其管理运营的公众号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构成侵权。法院委派青岛市版权保护协会调解,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委的基础上,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多次赴学校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类似案例及纠纷可能引发的后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原告撤诉。
在涉“胶州大白菜”商标侵权纠纷中,胶州市大白菜协会发现胶州市某种子店未经授权,擅自在其店内销售的白菜种子外包装上使用“胶州大白菜”字样,遂向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在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胶州市人民法院的引导下,双方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并经胶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完成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涉“桥头”商标侵权纠纷中,秦皇岛某餐饮管理公司享有“桥头”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发现某排骨店在门店招牌等处使用其商标标识,涉嫌商标侵权,并诉至即墨区人民法院。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驻院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经沟通得知,被告曾与原告签订加盟协议,加盟到期后被告未更换门店招牌及相关宣传标识。随后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分析案情,最终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各退一步的理念,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本文载于2024年6月19日《知识产权报》9版
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5910件;法院系统81.1%的知识产权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分流处理;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执行案件658件,执行到位金额1.2亿余元……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对外通报青岛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诉前调解和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司法审判及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年,青岛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立审执”全流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青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过去一年,青岛法院在案件审判、诉前调解以及执行等全流程不断发力,取得良好效果。
在案件审判方面,青岛法院始终坚持“精品审判战略”,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青岛法院开展精准司法服务,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签订一体化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在莱西莱阳一体化发展先行区设立工作室,为企业和重点产业链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发挥跨域管辖优势,与潍坊、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签订合作协议,在潍坊、烟台、威海、东营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邀请跨域地区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类案件审理,走访跨域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
在诉前调解方面,青岛法院积极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把脉问诊,将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时间导入诉前调解程序。为更好凝聚解纷合力,青岛法院将包括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商标侵权调委会等在内的306家调解组织及业内专家、大学教师、科研机构专家、专利代理人等2743名专业力量吸纳进解纷队伍,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全覆盖。2023年,全市法院通过调解平台累计委派知识产权案件5835件,同比增长47.3%,诉前调解成功率48.5%,较去年同期增长11.4%,平均调解时间14.41天,不断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轻诉累,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
在案件执行方面,青岛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开展“蓝色风暴”涉知识产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打击拒执失信行为,执行到位金额大幅增长。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依托“网格+执行”“蓝鲨”网络查控等数字化部门协作平台,让查人找物、财产查控更有力度、更具广度,努力打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执行案件658件,执结634件,执行到位金额1.2亿余元。
彰显鲜明司法态度
为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青岛中院公布一批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典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领域。
在涉“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法院在阐述、分析功能性特征的含义及特点的基础上,准确认定专利技术方案中的某项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避免了不当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问题,厘清了专利权保护界限,保护了企业的专利创新成果。
在涉“海尔”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人将带有权利人商标的产品改装再销售或运营并实施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了权利人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属于合理使用及权利用尽。法院为权利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有效保护了市场主体在适应新经济形态、创新发展优势产业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在涉“博洋9”甜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对种苗经营者将购买的种子培育成种苗进行销售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予以明确,认定使用品种权人或经其许可的人售出的种子培育种苗进行销售的行为适用权利用尽原则,不构成侵权,但使用来源非法的种子培育种苗进行销售的行为则构成侵权。
在兆某股份有限公司、方某、郁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案件所涉技术秘密是高科技领域非晶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大,商业价值高。对于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施的侵犯技术秘密行为,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侵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以调代诉助力创新
“诉前调解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可以极大地缩短纠纷化解时间。”青岛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现矛盾纠纷控增减存,青岛中院还同步发布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在侯某诉青岛某学校侵犯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侯某诉称其系摄影作品《生炒排骨》的著作权人,主张青岛某学校未经许可,在其管理运营的公众号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构成侵权。法院委派青岛市版权保护协会调解,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委的基础上,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多次赴学校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类似案例及纠纷可能引发的后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原告撤诉。
在涉“胶州大白菜”商标侵权纠纷中,胶州市大白菜协会发现胶州市某种子店未经授权,擅自在其店内销售的白菜种子外包装上使用“胶州大白菜”字样,遂向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在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胶州市人民法院的引导下,双方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并经胶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完成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涉“桥头”商标侵权纠纷中,秦皇岛某餐饮管理公司享有“桥头”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发现某排骨店在门店招牌等处使用其商标标识,涉嫌商标侵权,并诉至即墨区人民法院。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驻院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经沟通得知,被告曾与原告签订加盟协议,加盟到期后被告未更换门店招牌及相关宣传标识。随后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分析案情,最终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各退一步的理念,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本文载于2024年6月19日《知识产权报》9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5910件;法院系统81.1%的知识产权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分流处理;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执行案件658件,执行到位金额1.2亿余元……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对外通报青岛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诉前调解和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司法审判及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年,青岛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立审执”全流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青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过去一年,青岛法院在案件审判、诉前调解以及执行等全流程不断发力,取得良好效果。
在案件审判方面,青岛法院始终坚持“精品审判战略”,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青岛法院开展精准司法服务,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签订一体化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在莱西莱阳一体化发展先行区设立工作室,为企业和重点产业链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发挥跨域管辖优势,与潍坊、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签订合作协议,在潍坊、烟台、威海、东营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邀请跨域地区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类案件审理,走访跨域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
在诉前调解方面,青岛法院积极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把脉问诊,将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时间导入诉前调解程序。为更好凝聚解纷合力,青岛法院将包括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商标侵权调委会等在内的306家调解组织及业内专家、大学教师、科研机构专家、专利代理人等2743名专业力量吸纳进解纷队伍,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全覆盖。2023年,全市法院通过调解平台累计委派知识产权案件5835件,同比增长47.3%,诉前调解成功率48.5%,较去年同期增长11.4%,平均调解时间14.41天,不断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轻诉累,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
在案件执行方面,青岛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开展“蓝色风暴”涉知识产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打击拒执失信行为,执行到位金额大幅增长。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依托“网格+执行”“蓝鲨”网络查控等数字化部门协作平台,让查人找物、财产查控更有力度、更具广度,努力打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执行案件658件,执结634件,执行到位金额1.2亿余元。
彰显鲜明司法态度
为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青岛中院公布一批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典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领域。
在涉“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法院在阐述、分析功能性特征的含义及特点的基础上,准确认定专利技术方案中的某项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避免了不当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问题,厘清了专利权保护界限,保护了企业的专利创新成果。
在涉“海尔”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人将带有权利人商标的产品改装再销售或运营并实施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了权利人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属于合理使用及权利用尽。法院为权利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有效保护了市场主体在适应新经济形态、创新发展优势产业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在涉“博洋9”甜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对种苗经营者将购买的种子培育成种苗进行销售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予以明确,认定使用品种权人或经其许可的人售出的种子培育种苗进行销售的行为适用权利用尽原则,不构成侵权,但使用来源非法的种子培育种苗进行销售的行为则构成侵权。
在兆某股份有限公司、方某、郁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案件所涉技术秘密是高科技领域非晶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大,商业价值高。对于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施的侵犯技术秘密行为,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侵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以调代诉助力创新
“诉前调解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可以极大地缩短纠纷化解时间。”青岛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现矛盾纠纷控增减存,青岛中院还同步发布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在侯某诉青岛某学校侵犯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侯某诉称其系摄影作品《生炒排骨》的著作权人,主张青岛某学校未经许可,在其管理运营的公众号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构成侵权。法院委派青岛市版权保护协会调解,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委的基础上,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多次赴学校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类似案例及纠纷可能引发的后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原告撤诉。
在涉“胶州大白菜”商标侵权纠纷中,胶州市大白菜协会发现胶州市某种子店未经授权,擅自在其店内销售的白菜种子外包装上使用“胶州大白菜”字样,遂向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在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胶州市人民法院的引导下,双方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并经胶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完成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涉“桥头”商标侵权纠纷中,秦皇岛某餐饮管理公司享有“桥头”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发现某排骨店在门店招牌等处使用其商标标识,涉嫌商标侵权,并诉至即墨区人民法院。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驻院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经沟通得知,被告曾与原告签订加盟协议,加盟到期后被告未更换门店招牌及相关宣传标识。随后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分析案情,最终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各退一步的理念,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本文载于2024年6月19日《知识产权报》9版
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5910件;法院系统81.1%的知识产权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分流处理;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执行案件658件,执行到位金额1.2亿余元……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对外通报青岛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诉前调解和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司法审判及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年,青岛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立审执”全流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青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过去一年,青岛法院在案件审判、诉前调解以及执行等全流程不断发力,取得良好效果。
在案件审判方面,青岛法院始终坚持“精品审判战略”,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青岛法院开展精准司法服务,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签订一体化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在莱西莱阳一体化发展先行区设立工作室,为企业和重点产业链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发挥跨域管辖优势,与潍坊、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签订合作协议,在潍坊、烟台、威海、东营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邀请跨域地区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类案件审理,走访跨域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
在诉前调解方面,青岛法院积极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把脉问诊,将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时间导入诉前调解程序。为更好凝聚解纷合力,青岛法院将包括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商标侵权调委会等在内的306家调解组织及业内专家、大学教师、科研机构专家、专利代理人等2743名专业力量吸纳进解纷队伍,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全覆盖。2023年,全市法院通过调解平台累计委派知识产权案件5835件,同比增长47.3%,诉前调解成功率48.5%,较去年同期增长11.4%,平均调解时间14.41天,不断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轻诉累,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
在案件执行方面,青岛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开展“蓝色风暴”涉知识产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打击拒执失信行为,执行到位金额大幅增长。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依托“网格+执行”“蓝鲨”网络查控等数字化部门协作平台,让查人找物、财产查控更有力度、更具广度,努力打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执行案件658件,执结634件,执行到位金额1.2亿余元。
彰显鲜明司法态度
为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青岛中院公布一批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典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领域。
在涉“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法院在阐述、分析功能性特征的含义及特点的基础上,准确认定专利技术方案中的某项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避免了不当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问题,厘清了专利权保护界限,保护了企业的专利创新成果。
在涉“海尔”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人将带有权利人商标的产品改装再销售或运营并实施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了权利人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属于合理使用及权利用尽。法院为权利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有效保护了市场主体在适应新经济形态、创新发展优势产业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在涉“博洋9”甜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对种苗经营者将购买的种子培育成种苗进行销售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予以明确,认定使用品种权人或经其许可的人售出的种子培育种苗进行销售的行为适用权利用尽原则,不构成侵权,但使用来源非法的种子培育种苗进行销售的行为则构成侵权。
在兆某股份有限公司、方某、郁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案件所涉技术秘密是高科技领域非晶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大,商业价值高。对于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施的侵犯技术秘密行为,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侵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以调代诉助力创新
“诉前调解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可以极大地缩短纠纷化解时间。”青岛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现矛盾纠纷控增减存,青岛中院还同步发布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在侯某诉青岛某学校侵犯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侯某诉称其系摄影作品《生炒排骨》的著作权人,主张青岛某学校未经许可,在其管理运营的公众号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构成侵权。法院委派青岛市版权保护协会调解,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委的基础上,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多次赴学校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类似案例及纠纷可能引发的后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原告撤诉。
在涉“胶州大白菜”商标侵权纠纷中,胶州市大白菜协会发现胶州市某种子店未经授权,擅自在其店内销售的白菜种子外包装上使用“胶州大白菜”字样,遂向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在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胶州市人民法院的引导下,双方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并经胶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完成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涉“桥头”商标侵权纠纷中,秦皇岛某餐饮管理公司享有“桥头”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发现某排骨店在门店招牌等处使用其商标标识,涉嫌商标侵权,并诉至即墨区人民法院。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驻院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经沟通得知,被告曾与原告签订加盟协议,加盟到期后被告未更换门店招牌及相关宣传标识。随后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分析案情,最终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各退一步的理念,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本文载于2024年6月19日《知识产权报》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