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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胶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2020年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

  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各部门:

  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营商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针对2020年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反馈问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要求,按照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反馈意见,全盘接收,逐项梳理问题情况、对号入座,深入剖析成因,举一反三,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直接责任,严密落实各项举措,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2020年省营商环境评价中,由我院负责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在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各指标中表现一般。通过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暴露了立、审、执工作中存在着明显的短板和突出问题。

  (一)评价结果反馈问题情况

  1.案件平均审理耗时较长,大量案件积压,案情较为复杂,审理难度大,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排期开庭,系造成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的主要原因。

  2.执行时间过长,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案件量大法官少,人案矛盾突出。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案件流转和节点管控方面

  1.诉前调解与立案审理环节衔接不紧、信息不畅通,诉前调解中已进行的送达、调解工作,在审理阶段存在部分重复劳动,增加了办案时间。

  2.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一体化平台无法查询中院办理进度,案件跟踪不及时,造成审理时间长。

  3.案件繁简识别不精准,部分速裁案件审理后发现并非简单案件,需要评估鉴定审理周期拉长,但立案系统退案需“点对点”个别调整,难度较大;速裁团队之间和派出法庭之间存案数量均衡度动态调整不及时。

  (2)案件管理和审限监督方面

  1.内设机构改革后,审判团队管理较分散,事务性工作集约度不够。书记员工作量大、事务性工作分散,部分团队存案较多、案件周转慢,导致送达延误。部分案件3个月内未能送达,无法开庭。

  2.保全案件较多,指导、督促原告提供担保材料、保全线索不及时,在保全措施实施完毕后方能进行送达,占用了审理时间。

  3.案件审限管理规范度不够。部分审判团队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审限管理防止产生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规定(试行)》(鲁高法办〔2018〕79 号)文理解不透、掌握不扎实,落实不到位。在审限变更审批上,考虑法官结案压力大,监督管理不严格、存在一定随意性。

  4.疫情反复,互联网开庭受到案件类型、当事人同意与否、网络畅通度等限制,一些不适宜互联网庭审或庭审效率过低,法官利用积极性不高,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

  (3)精审团队专业化审判方面

  1.对速裁团队分流出的案件,进入精审团队的案件存量仍较大,各团队未结案件均居高不下。

  2.对疑难案件分类研究不够,庭前准备程序效果不明显。部分案件诉讼请求固定晚、需要新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开庭时又申请增加当事人、提起反诉、通知证人作证,有时需多次补充证据,组织双方对账、核对工程量、现场勘验等。

  3.鉴定前置适用率不高、鉴定周期较长。对需要鉴定、评估、审计的案件,是否鉴定材料的准备、调取和质证,占据时间较多,个别当事人不配合鉴定、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需补充鉴定或鉴定人出庭,造成审判迟延。

  (4)执行协调和执行力度方面

  1.部分执行案件因立、审、执工作协调不足,裁判文书履行内容不明确难以执行;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无法执行到位;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财产被轮候查封无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2.部分办案人员,因担心执行措施产生信访隐患,存在求稳、畏难情绪,对被执行财产上线拍卖不及时,消极采取执行措施。

  3.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无法送达或者需要对房屋、土地等进行腾空,需要多方配合,执行难度较大;被执行人滥用执行异议程序问题突出,造成执行程序中止。

  4.对于进入评估、拍卖阶段的案件,首次拍卖成功率不高,往往流拍,需要进入变卖,拉长了执行周期。

  三、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关于案件流转和节点管控方面

  整改措施:

  1.严格管控案件流转时间节点,制定《立案登记规定》。各类网上立案案件三日内审核完毕,及时进行分流,宜调则调、当立即立。对于诉前调解结束的案件,需立案的将节点严格控制在三日内,每日清理存案情况,不滞留案件。对正式立案案件,无特殊情况,当天流转至承办人,压缩案件流转耗时,为审理留出足够时间。

  2.充分发挥诉前多元解纷作用,减少案件增量。与市委政法委对接物业纠纷案件社区化解方案,制定“万人成讼率”制度;利用“道交平台”联合公安机关、保险公司疏通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渠道;与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接金融、保险类纠纷多元解纷方案,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公证处力量,合力化解金融风险。

  3.制定《关于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采取“一案一号”模式,对于简单案件快审快办,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缓解案件积压问题。

  4.加强对恶意管辖权异议案件审查力度,对不符合管辖权异议条件的不予审查。对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按照庭室集约跟踪进度,定期沟通上级法院回卷情况;裁定生效后第一时间移送其他法院或开庭审理。

  5.加大案件繁简分流识别精准度、推动案件流转信息畅通。将诉前调解阶段掌握的送达、调解及人民调解员信息,建立《案件信息流转表》随案移送,便于精审团队对接掌握,对无法送达的案件,第一时间公告送达;推动适用电子公告送达,压缩公告期。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业务庭

  完成时限:9月15日前

  (二)关于案件管理和审限管理方面

  整改措施:

  1.将保全实施部门从执行局前置于立案庭,并专人负责审查诉前财产保全和速裁保全工作,缩短保全时间,减少办案用时。

  2.改革速裁团队,建立金融保险、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民间借贷、普通商事、物业合同七个专业化速裁团队,进行类型化审判,提升办案质效。

  3.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强化审限意识,审限变更事项全部由院长审批。对用时超过9个月的案件实行预警制度;把超12个月未结案件列入“四类案件”范围,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制度。

  4.对于因疫情不能正常开庭的案件,主动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互联网庭审,创新工作模式,使立案、调解、开庭、宣判、执行等环节全流程网上运行。

  责任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完成时限:9月15日前

  (三)关于精审团队专业化审判方面

  整改措施:

  加大精审团队类型化案件研究,定期总结特定案由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打破庭室限制,建立类型化、集中性问题的多个业务学习研讨小组,定期利用网络或现场方式进行业务讨论和总结。

  2.提高庭前准备程序的工作效果。对诉讼请求固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调查取证、评估鉴定等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形成工作总结,在业务研讨小组内进行讨论。就不同类型的鉴定事项,在启动鉴定程序的条件把控、流程跟踪上,业务小组进行专题研究。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完成时限:9月15日前

  (四)关于加大执行协调和执行力度

  1.执行局定期梳理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不畅的问题,加强执行与审理部门工作沟通和配合,提高裁判文书主文的可执行性,将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纳入绩效考核。

  2.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打击力度,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工作协同,合理打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

  3、强化执行团队内部管理,定期召开局务会、庭务会,分析执行工作形势,着力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执行情况。

  4.加强与当事人信息交流,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提高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悉度和认可度。

  5.针对滥用执行异议程序情况,鼓励适用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加快被执行财产的变现流程。

  6.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资金支持,提高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制度规范和节点管控,其他方面持续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陈刚同志担任组长,由分管领导范少恒、李慧暖为副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二庭,定期研究牵头指标和参与指标存在的问题。成立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按照不同专题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各专题联络员,加强与上级法院、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的工作对接。

  (二)明确任务职责。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挖问题根源、研究审判动态,进一步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根据工作质效情况,及时调整具体工作措施。

  (三)加强跟踪督促。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跟踪督促问效,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取得实效。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和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负责人将进行约谈。院要完善整改台账,各部门于每周三下午17:00前,通过内网将整改情况报送至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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