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法院“冬暖”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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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9日 | ||
临近岁末年关,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早实现,在寒风凛冽的冬日,胶州法院集结队伍,逆风前行,再次开展冬季集中执行行动。2021年1月27日,凌晨五点,44名执行干警分乘八辆警车,兵分六路,按预定路线分片开展行动。 此次执行行动是胶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蓝色风暴”之“冬暖”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工作安排,重点清理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中,共拘传拘留被执行人10名,执行到位67万元,达成和解协议8件,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人刘某某与马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胶州法院于2020年11月立案执行,依法给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二人因感情破裂离婚后,矛盾较深,马某某认为刘某某妨碍其探视孩子并对孩子进行不利的引导,遂拒绝给付抚养费,接到执行人员的电话通知后,马某某抵触情绪非常强烈,认为对方“不仁在先”,“孩子即将不姓马……”,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甚至多次拒接电话。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27日凌晨,执行干警将其堵在家中并拘传回法院,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戒之以罚,被执行人马某认识到自己意气用事拒不履行义务害人害己,主动缴清了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二)申请人柳某与童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童某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因偏左行使,与驾驶二轮摩托车对行的易某相撞,致易某重伤,后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队认定,童某负事故部分责任。我院依法判决童某赔偿易某的家属柳某等四人因交通肇事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生活费等合计八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胶州法院执行回案款三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剩余案款五万余元一直无法执行。 柳某多次到胶州法院反映情况,通过柳某的说明,我院了解到,柳某身体不好,没有收入,因为家庭困难,女儿面临失学。针对此情况,我院通过司法救助为其申请了五千元救助款以解燃眉之急。同时因童某四处躲藏,我院加大了对童某的执行力度和频率,先后组织了数次行动,欲对童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直未能成功。在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最终在其家中的床底下将其揪出。强大的执行力度震慑了童某,在我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童某主动履行和解协议缴纳案款,案件成功执结。 (三)刘某某等9名申请人与青岛某家居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刘某某等9名工人在青岛某家居有限公司从事木材加工及家居用品制造的工作,但公司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不再生产。经工人多次索要工资,被告以公司无财产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9名工人向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被申请人某公司分期向工人支付工资。仲裁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并未按调解书约定向工人支付工资,9名工人于2020年5月份向胶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胶州法院执行局立案后,通过网络查控与实地调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发现该企业即将列入拆迁范围。27日,执行干警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赵某进行了拘传,赵某到庭后称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确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反复沟通,并指出其公司下一步即将列入拆迁范围,打消了其侥幸心理,赵某最终同意以自有财产偿还工人部分工资,确保工人们可以安心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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