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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郯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28日

  郯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9日在郯城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郯城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滕厚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74961件,结案74362件,分别比上一个五年增长37%和38%,办案质效持续提升。2019年、2020年,县人民法院连续被评为“全市审判执行工作先进法院”。

  一、忠诚履职尽责,在建设平安法治郯城中勇担司法使命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

  全力保障大局稳定。

  注重人权司法保障。

  助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展现司法作为

  同舟共渡疫情难关。

  同行共创营商环境。

  同力共赢三大攻坚。

  同心共建诚信社会。

  三、坚守人民立场,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中传递司法温度

  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优化升级诉讼服务。

  纵深推进诉源治理。

  大力推行阳光司法。

  四、坚持守正创新,在提升改革整体效能中树立司法公信

  夯实司法责任提质量。

  创新繁简分流促效率。

  建设智慧法院增效果。

  抓好审判管理强效能。

  五、从严管党治警,在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中培树司法形象

  正本清源标齐政治高线。

  正身强基严把业务标线。

  正风肃纪坚守清廉底线。

  正道笃行筑牢监督防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县人民法院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全体干警团结奋进、拼搏奉献,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监督帮助、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水平还需提升。二是司法能力还有不足,对推进诉源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满足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等方面研究不够、办法不多,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三是司法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人案矛盾依然突出,审判辅助队伍缺乏稳定性,部分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四是司法腐败问题仍有发生,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佳、纪律观念不强,严重损害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郯城县实施“十四五”规划、争创现代化强县的开局起步期、重要窗口期、关键发力期,人民法院惩治犯罪、定分止争、保障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县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党建铸忠诚,以制度促公正,以创新挖潜能,以实干开新局,对标竞进、争当表率,努力争创一流业绩,全力打造一流法院,奋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开放、进取新郯城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2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立足新起点,以更高站位狠抓政治建设。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奋进的智慧和力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政治机关意识,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讲政治与讲法律统一起来,在司法工作中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把握新阶段,以更大作为服务保障大局。牢记“国之大者”,主动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处重大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郯城。全面加强商事审判,加大破产重整案件审判力度,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将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是回应新期待,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依法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切实维护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妥善审理涉民生权益、金融风险、乡村振兴、环境资源等案件,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三个服务”“三个便于”“三个优化”标准,推进人民法庭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通过“小案件大道理”,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

  四是落实新要求,以更强力度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要求,聚焦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做好基层人民法院业务定位和改革方向调整。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实施“铁案工程”,强化“以办案论英雄”工作导向,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构建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合理准确适用在线审理机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在线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更好释放“数字红利”,为人民群众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五是展现新风貌,以更严要求锻造法院铁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不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坚定理想信念、锻造优良作风、锤炼过硬本领,不断提高在新时代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把该扎牢的笼子扎牢扎紧,把该执行的制度执行到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我们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精神血脉,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人民司法事业新业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大会秘书处                           2022年1月29日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四个最严要求”(第2页第18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2.“活封”(第4页第24行):在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时,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权益及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情势变更原则(第5页第4行):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考虑新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

  4.“三审+两执”(第6页第13-14行):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案件。

  5.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第6页第14行):绿色原则是指《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条款是指《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分散于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之中。这些规定将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上升到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全面开启环境资源保护的民法通道,有利于构建生态文明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6.“一号到底”出具文书(第9页第11行):人民法院对于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不再另行立案,直接以“诉前调”号出具的法律文书。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且不收取费用,实现以最快速度、零成本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7.“四类案件”(第10页第14行):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8.“三个规定”(第13页第21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制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三个服务”“三个便于”“三个优化”(第17页第10-11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优化法庭布局,优化队伍结构,优化专业化建设。

  10.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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