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郯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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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3日 | ||
郯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6日在郯城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郯城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王冠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县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开放进取文明和谐的新郯城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忠诚履职,热情服务,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正能量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积极培育法治信仰。 二、创新机制,深化管理,提升司法公正公信源动力 坚持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公信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认真把握审判规律,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积极完善管理机制,追求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司法环节上的公平正义。 “一项机制”打开解纷新窗。 “三把标尺”量出司法公信。 “四种结合”升级少审品牌。 “五个平台”倒逼司法公正。 三、整肃作风,从严治院,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新活力 坚持以改进作风为重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整风精神贯穿于队伍建设之中,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加强各种监督制约,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更加饱满。 注重学习教育,在狠抓思想源头上下功夫。 注重班子带头,在发挥表率作用上下功夫。 注重整改落实,在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注重监督管理,在强化行为约束上下功夫。 各位代表,党的领导及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一年来,县法院紧紧依靠县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选任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等,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就行政审判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就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并抓好落实整改。同时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共同维护了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县法院较好地完成了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最高院、省高院、市委、市中院等各级领导多次前来视察指导调研工作,对县法院各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县法院被最高院表彰为“全国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涌现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少审庭、“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李庄法庭、“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徐丽、“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郝海文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有的案件质效不高,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更高期待不相适应,影响司法公信;二是个别干警引导群众实现合理诉求的能力不强,作风不佳,有损队伍形象;三是对自媒体时代的舆论环境还不完全适应,在引导社会更好地认识和尊重司法规律方面还有欠缺;四是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改变,法官超负荷工作,职业保障亟待大力加强;五是执行难仍是制约法院发展的一大难题,执行协助网络尚未完善,执行效果有待提高;六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谩骂、恐吓法官的事件时有发生,自觉履行裁判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将在社会各界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人民法院适应新转变、迈向新常态的奠基之年,县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抓住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司法公开,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增加为民举措,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抓好司法为民,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四是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保障公正高效司法。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令人振奋!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工作职责神圣,使命光荣。我们将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斗志,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推进“法治郯城”、“美德郯城”、“平安郯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大会秘书处 2015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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