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1322执2844号-郯城正虹建筑有限公司、郁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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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 ||
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1322执2844号 郯城正虹建筑有限公司、郁李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郯城正虹建筑有限公司、李玉侠、郁李华、郁甲勇、王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郁李华名下位于郯城县城区人民路9号1幢1层2号、1幢1层8号、1幢2层4号、1幢2层9号商铺,因你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向本院提出评估、拍卖申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通知书及拍卖裁定书。被执行人郁李华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参与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上述不动产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据本次评估结果予以拍卖。 特此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号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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