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1322执2963号-徐国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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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 ||
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1322执2963号 (2024)鲁1322执恢66号 徐国军: 本院在执行临沂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和徐梓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并评估你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东高都村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2)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7943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房产的评估报告书(报告编号:鲁兴诚房估字【2024】第S-054号),告知你,你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东高都村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2)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79434号】,经评估公司评估,该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560140.00元。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接受。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江法官 联系电话:17806116382 邮编:276100 联系地址: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胡丽双团队 刊登在郯城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告栏中(网址:) http://lytcfy.sdcourt.gov.cn/lytc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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