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1322执3063号-郁李华、邹士荣、郑鲁、郯城百顺停车场服务中心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 ||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1322执3063号 郁李华、邹士荣、郑鲁、郯城百顺停车场服务中心: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郁李华、邹士荣、郑鲁、郯城百顺停车场服务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定程序拟对被执行人郁李华所有位于郯城县城区人民路9号1幢1层5号、1幢2层1号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你可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五日内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承办人:唐法官 联系电话:15753955998 联系地址:山东省郯城县人民路1号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