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1322执2682号-王新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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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 ||
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新萍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20)鲁1322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查封了王新萍名下位于郯城县皇亭路45号2幢1单元903室住宅及-1层2号储藏室房产一套(不动产权号:郯房预城区字第028370号),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人贾福春向本院提出评估、拍卖申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通知书及拍卖裁定书。被执行人朱怀广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参与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据本次评估结果予以拍卖。 特此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朱法官 电话:15753955922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号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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