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322执2989号-王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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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 ||
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1322执298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洪振英与被执行人王善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以(2024)执1322执298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王善文所有的位于郯城县经济开发区丝路云互联网产业园区北区D仓库的机器设备一宗(废塑料分选机生产线),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查封的王善文所有的位于郯城县经济开发区丝路云互联网产业园区北区D仓库的机器设备一宗(废塑料分选机生产线)进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王善文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执行局办公室参与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评估、拍卖裁定书,逾期未到,视为送达完毕并放弃相关权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胡丽双 联系电话:15753955839 邮编:276100 联系地址: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胡丽双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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