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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结的一起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件入选中国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09日

我院审结的一起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件入选中国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

来源:上海       发表日期:2020-12-09       浏览量:1

近日,最高法院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其中收录了十篇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涉互联网审判案例。我院审结的“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被收录在内,系上海法院被收录的两篇案例之一。该案案号为(2017)沪02民终2507号,合议庭成员是徐子良(审判长,承办法官)、王益平、丁海宁。该案中,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率公司)于2014年3月成立,主要依靠庞大的呼叫系统开展法律咨询业务。360手机卫士系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旗下运营的免费软件,其中的云标记功能可对陌生来电进行标记分类。法率公司发现其咨询号码被360手机卫士标记为骚扰电话,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奇虎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法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率公司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我院经审理认为:手机用户使用安全软件对呼入号码进行评价性标注,即使评价带有负面性特征,亦属公众正当社会评价的范畴。安全软件平台根据公众用户的标注,将被标注号码的负面性评价在手机用户接听界面中予以自动展示的,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除号码权利人能够证明平台故意捏造虚假评价外,即使展示内容对号码权利人声誉产生一定影响,平台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或帮助侵权。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指出,随着互联网终端的应用普及,因个人信息泄露或商家过度推广导致垃圾信息、骚扰电话事件频发,公众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生活安宁的要求日渐强烈。该案明确手机安全软件向用户客观展示不特定多数人对来电号码的评价、标注,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或帮助侵权,对有效治理通讯骚扰、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生活安宁具有积极意义。 (研究室 徐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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