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蒋海年---从个案办理的“抽丝剥茧”到类案研究的“层层推进”(发言稿)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9日 | ||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从个案办理的“抽丝剥茧”到类案研究的“层层推进” 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蒋海年 一、个案办理中“深钻研,巧用力” 第一,对法律规范、犯罪构成的研究,要深一层。《刑法》第三章规定了100多个罪名,涉及八个领域。条文以空白罪状为主,以行政犯为多。除刑法条文之外,还要深入研究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在不同罪名的关键构成要件上也要再深一层,比如诈骗类罪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关键。非法集资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是关键,需要判断是否具备行政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第二,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巧用力。经济犯罪案件卷宗多、被害人多、涉案财物多、信访问题多。一定要树立定罪量刑、追赃挽损、信访稳控三者并重的理念。一是阅卷上要用巧劲。提高首次阅卷效率,制作简要阅卷笔录,掌握证据分布情况。在组织辩护人阅卷时,可以精准的找到不同辩护人想要的卷宗,从细节上赢得律师点赞。二是财产查封上巧借力。受理后首先审查财产查封情况,杜绝脱封。积极推动单独建立财产卷宗、涉案财物统一管理、由公安机关全程负责财产查封等办案机制。三是信访问题处理上要工作实、方法巧。接访要及时,坚持开门办案。信息要公开,尤其是信访群众最关心的案件审理进度,财产执行信息。权利保障要充分。我们制定了《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引导参与人选出代表人参加诉讼、发表意见,有效保障庭审进行,赢得群众的信任。 二、在复杂问题的处理上“勤沟通,有定力” 第一,做好三个沟通,兼听则明。与辩护人沟通,可以迅速掌握二审争议的焦点,注意到一审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一审承办人沟通,可以了解一审裁判思路、边际事实和案外因素,确保案件整体效果。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沟通,可以弥补专业知识短板,确保审理思路的周延。我审理的帅哥家居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打着创新的旗号,创设了“零元消费”模式。本案认定涉案金额是焦点问题。审理中,反复与一审承办人、审计人员交流。因为同时存在银行支付、现金支付方式,且被告人公司还有正常业务往来,依照银行交易明细审计的方法行不通。最终,结合案情,用数学方法计算出涉案的金额,符合客观事实,体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第二,坚持一个原则,追求三个效果。经济犯罪管辖、取证瑕疵问题较多,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对于公安、检察、一审法院的瑕疵问题依法处理;但在最终处理结果上,要综合考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中,涉案的集资参与人300多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为早日挽回群众损失,一审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犯罪所得大厦和商铺依法没收,返还利害关系人资金后剩余部分上缴国库,并附表列明存款人、购房人名单及资金金额。二审发现三个问题: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后应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剩余部分予以没收;一审裁定逻辑错误,混同了集资参与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的概念;直接附表明确参与人的存款数额,认定依据不足。合议庭三次研究,综合考虑三点:1.如果发回重审,会重新拖入漫长的诉讼程序,不利于挽回群众损失,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2.裁定逻辑错误、概念混淆的问题能够在二审裁定“本院认为”部分予以纠正。3.在后续环节还需要对集资参与人及其投资金额进行重新核定。本案最终裁定维持,通过内函详细指明了相关问题以及处理方法,取得了最佳的效果。 三、在类案的研究上,要“重调研,用长力” 个案是点,类案是面。在类案研究上,需要“常用力、用长力”。 一是依托调研分析,找出类案问题。比如,2020年,我们制定发布了《山东金融犯罪审判白皮书》,全面分析近年来全省金融犯罪审判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发现非法集资犯罪占比在金融犯罪案件的3成以上,违规发放贷款、骗取贷款犯罪占比在15%以上。实践中的这类重点罪名,就是经济犯罪类案研究的重点。 二是找准真问题,坚持长用力。以骗取贷款类犯罪为例,欺骗手段的认定一直是实务难点。2020年,我们研究制定了《办理骗取贷款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参考》,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原则和标准。但这个问题,在今年“两高”起草骗取贷款司法解释中仍然是争议的焦点之一,希望大家关注。再比如,涉众经济犯罪涉案财产处置,各地普遍关注的不够。主要表现在:判项不规范;不同被告人承担退赔责任的范围争议大;涉案财物的罚没处理隐患大。近期的几起传销案件,相关的执行问题、信访问题均需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统筹解决。针对涉案财物的处置,上半年,我们已经正式启动了涉众经济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的调研,并与威海中院积极申报全国法院2022年重大调研课题,也希望各地法院积极开展研究。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