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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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3日 | ||
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一、诉讼费缴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 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缴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10元。 (四)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商标、专利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二、申请费缴纳标准 (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缴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缴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险措施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缴纳。 三、诉讼费的承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三)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有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六)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七)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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