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团队组建和办案新模式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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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7日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中区法【2020】3号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关于团队组建和办案新模式建设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促进司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办案流程(试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前调解程序和民事速裁程序若干规定(试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矛盾纠纷诉前化解,使能不进入诉讼的案件尽量不进入诉讼 1、推动建立多元解纷格局。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支持,推动将多元解纷和无讼村居、少讼街办创建纳入社会治理层层考核,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裁判在后,层层过滤的诉源治理体系,并加强与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打造无讼村居、少诉街办。 2、在街办设立“诉调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在辖区17个街办均设立“诉调工作室”,招聘专职诉调对接员负责对诉前分流至“诉调工作室”的案件进行先行调解,或受理辖区群众上门反映的矛盾纠纷调解。诉调对接员利用政法专线,实现材料的全部网上流转。 3、招聘特邀调解员嵌入团队开展诉前调解。招聘特邀调解员镶嵌进民商事审判团队和行政审判团队,负责在法官指导下,对分流至本团队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或对行政案件组织审前和解。 二、发挥“诉前调”的程序功能,使能在前端完成的工作尽量在前端完成 4、组织诉前调解。除案件性质不能、不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外,将其他民商事案件全部立为诉前调字号案件,由“诉调工作室”的调解员或镶嵌进审判团队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将符合先行和解处理案件范围的行政案件,全部立诉前调行字号案件组织审前和解。 5、推进调裁一体。调解成功,当事人不要求出具文书的,记录在案后结案;要求出具调解书的,立正式案号后由负责调解、和解的法官出具调解书;要求司法确认的,由人民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立正式案号后(调确字)由负责调解、和解的法官出具民事决定书。调解不成功,记载无争议的事实,将案件转正式立案,立在负责调解或和解的法官名下进行办理。 行政案件审前和解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的若干意见》“五、规范案件结案方式”处理。 6、司法鉴定前置。对可能涉及鉴定、评估、审计的案件,由法官组织在诉前调阶段进行诉前鉴定、评估、审计。诉前鉴定、评估、审计期间不计入诉前调期限。 7、财产保全前置。员额法官在收到附有保全申请的诉前调字号案件后,或在处理立案庭分立的其他诉前调字号案件进程中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的,应及时审查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提供担保的,出具财保字号民事裁定书,移送执行实施保全。 8、固定证据前置。诉前调阶段可指导当事人举证,亦可以依申请、依职权调查取证,或出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调查取证,以固定证据。诉前调阶段亦可以组织证据交换,确认双方有争议和无争议的事实。 9、必要送达前置。诉前调阶段可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诉前鉴定通知书、保全裁定等材料,送达的效果及于此后的正式诉讼。 三、推进团队重建,使进入诉讼的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10、设置速裁团队,实行简案速裁。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进行速裁。全院设立13个速裁团队。其中: 在立案诉讼服务中心设立5个民商事速裁团队,分为速裁一组、速裁二组。速裁一组3个团队,收案范围是信用卡、电信、物业合同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以及法官挑选的自己认为简单的案件。办案数量要求是不低于1200件。办案效率要求是:诉前调阶段加上正式进入诉讼后一个月,结案率要达到90%。考虑到种种情况,允许10%的案件在正式立案后一个月以后结案,但速裁一组审理的案件,除督促程序、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外,其余均应在立案后3个月以内结案。速裁二组2个团队,其设置目的既有速裁考量,又有防止类案不同判考虑,收案范围是速裁一组未挑选的5个以上的原被告至少一方相同、案由相同的串案。办案数量要求是不低于800件。办案效率要求是90%的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结案,允许不超过10%的案件超过3个月。 在刑庭设立1个速裁团队,收案范围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依法可能单处罚金的案件。办案数量要求是不低于300件(当年度可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低于300件除外)。办案效率要求是:95%的案件应在10天结案,最长不超过15天。 在行政庭设立1个速裁团队,收案范围是相对人诉求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简单案件;信息公开案件;涉及企业登记案件;拆违拆临确认违法案件;处罚非诉执行案件。办案效率要求是审前和解一个月加上正式立案后一个月,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允许10%的案件超过正式立案一个月,但全部行政速裁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结案。案件数量要求:每年不低于100件。 在执行局设立6个速执团队,其中,2个执行实施速执团队,主要职责是:集中发起查控,集中发布执行通知、传票,集中进行线下公积金查控,办理涉及诉讼费的执行案件,已足额保全的执行案件,已查控能足额抵偿债务的案件,委托执行案件。办案数量要求是每个团队每年不低于500件。办案效率要求是:90%的案件不能超过1个月,允许10的案件超过1个月,但所有执行实施速执案件。4个执行保全速执团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审判业务庭诉前诉中移送的查封续封解封案件。办案数量要求是每个团队每年不低于800件案件,办案时限为15天。 11、设置快审团队,实行普案快办。对于案件难易程度适中的普通案件,建立快审团队进行快审。其中: 设立民商事快审团队17个,收案范围是除速裁一组挑选的案件、速裁二组受理的5个以上串案及定向分案的家事、道交事故、劳动争议案件外,实行随机分立的普通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相同、案由相同的2-4个之间的串案,在快审法官之间轮流随机分立。但是应保证同样的串案,应立在同一个法官名下。快审团队的办案数量要求是预计不低于240件。办案效率要求是90%的案件应在3个月结案,允许不超过10%的案件超过3个月。审管办办案团队(主任一人)编入快审团队,办案指标35%,预计不低于80件,其他要求同上。 刑事、行政快审团队设置数量及办案要求,由刑事、行政分管领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行确定,经公示后报审管办备案。 12、设置精审团队,实行繁案精审。对于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其他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设立精审团队进行精审。其中: 民商事精审团队共设10个,由相关院领导4名、民商事审判业务庭庭长5名、立案庭庭长1名组成。收案范围是再审、发回重审案件;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随机分案的普通民商事案件(刘大为专委精审团队分立劳动争议案件)。精审团队不分立2-4个的串案。精审团队的办案数量要求:院长不低于5%,预计不少于20件;副院长、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不低于35%,预计不少于80件;业务庭庭长不低于65%,预计不少于150件。办案效率要求是:85%的案件应在3个月结案,允许不超过15%的案件超过3个月。 刑事、行政精审团队设置数量及办案要求,由刑事、行政分管领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行确定,经公示后报审管办备案。但分管刑事、行政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应编入相关精审团队,其负责的精审案件数量不足部分,从刑事、行政普通案件中随机分立补充。 13、设置专审团队,实行类案专审。为了保证对某类案件的裁判尺度统一和深化研究,促进专业化审判,成立部分专审团队。其中: 民商事专审团队设7个。其中,家事审判团队4个,交通事故审判团队1个,劳动争议审判团队1个,破产团队1个。家事团队收案范围是离婚、继承、扶养、抚养等家事案件。办案数量要求根据普通团队案件数量预计不低于240来确定,不足部分由普通民商事案件每月补足。家事团队办案效率要求是:判不离的案件,以及判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先行给付的案件,要在30天内结案。其他案件,90%应在3个月结案,允许不超过10%的案件超过3个月。交通事故团队受案范围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案件数量根据普通团队案件数量预计不低于240确定,不足部分由普通民商事案件补足。交通事故团队办案效率要求是,涉及鉴定的,90%以上应在诉前调阶段完成。90%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在3个月内结案,允许不超过10%的案件超过3个月。劳动争议团队收案范围是劳动争议案件。办案数量要求是根据普通团队案件数量预计不低于240来确定,不足部分从民商事随机分案中补足。办案效率要求是:90%应在3个月内结案,允许不超过10%的案件超过3个月。破产团队收案范围是当事人申请或上级法院指令审理的破产案件,办案数量不作具体要求,有就处理,没有破产案件时,破产团队办理随机分案的普通民商事案件。破产团队处理破产案件时,效率要求是遵循民诉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普通民商事案件时,要求90%的案件在3个月内结案,允许不超过10%的案件超过3个月。破产案件和普通民商事案件的折算比例另行明确。 刑事、行政专审团队设置数量及办案要求,由刑事、行政分管领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行确定,经公示后报审管办备案。 专审团队应加强对相关专类案件的研究,积极参与相关专类案件的研讨、调研活动,力争成为专类案件的审理专家。 四、解决诉讼进程梗阻,使能提速的环节尽量予以提速 14、推进送达提速。一是在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电子送达及语音留痕系统,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各类文书信息,能够证明当事人已查阅、已知情的,打印相关证据后存卷备查,不再进行公告,直接按照电子送达情况安排诉讼活动。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是扩大推定送达范围。包括: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电信合同纠纷中,指导相应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直接约定送达地址,并约定按送达地址送达的效力及于此后的诉讼执行。诉讼执行中,按照金融机构与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进行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现地址不掌握导致直接送达不能的,送达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且不掌握现地址的,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中留有送达地址的,推定该地址为其送达地址;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当事人在公安部门、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处理纠纷时约定或提交送达地址的,将约定或提交的送达地址推定为送达地址。三是必须公告送达的,尽量在法院网站和全省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上进行电子公告,减少在报纸上公告送达。 15、推进鉴定提速。一是将所有可能涉及鉴定的案件,全部立为诉前调字号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组织完成鉴定。二是开发在线鉴定平台,使法官可以在线发起鉴定任务、线上传输检材、当事人线上缴费、审判管理部门进行鉴定节点线上跟踪管理、鉴定部门可以线上出具鉴定结论等,解决鉴定程序缓慢、审判执行一线部门与鉴定机构对接不顺畅等问题。三是建立鉴定机构超期鉴定呈报制度。对一年内2次以上鉴定时间超过2个月的鉴定机构,呈报上级法院。 16、推进管辖权异议处理提速。对下列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一)发回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三)其他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四)执行法院受理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五)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受理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就同类其他案件反复向同一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七)被告在异议申请中虚构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和事由的;(八)原告与被告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被告又针对约定的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九)其他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决定不予审查的,应当在三日内将不予审查理由书面告知提起管辖权异议的被告。 五、激活休眠的程序,使有利于提高效率的程序设计尽量管用好用 17、激活小额诉讼程序。一是扩大适用范围。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或上述案件虽标的额超过5万元,但在10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二是加大考核。规定对金融借款、信用卡、电信合同纠纷案件和5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追偿权等案件,一般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三是解除程序适用的后顾之忧。裁决生效后确有错误的,依法进入再审。规定只要法官不是故意违法办案,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引发的信访问题,不列入对法官信访案件统计范围,再审改变结果亦不算法官错案。 18、激活督促程序。一是扩大宣传。在立案大厅张贴权利义务告知书、在微信公众号进行推介宣传,向人民群众广而告之对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可以适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有哪些好处;二是不限制适用金额。在适用督促程序时,坚决不限制争议金额;三是加大对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审查。对债务人口头异议,未在法定期间提交书面异议,或对债务本身无异议,只是提出缺乏履行能力三种情形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六、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使更多的创新做法能够激发活力效率 19、再造速裁案件流程。简化送达,可以电话、微信、短信、稍口信、电子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缩短答辩期,指定不超过7日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和答辩期的,记入笔录,立即开庭审理。简化庭审,庭审可灵活安排,对事实已基本查清、权利义务基本明确的案件,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简化文书,可适用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在法庭笔录中记录相关情况后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20、推行要素式裁判。制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案件要素表,鼓励法官在处理相关纠纷案件时,运用要素裁判系统,先行先试要素式审判,以提高审判效率。 21、进行示范裁判。对于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可选取个别或少数代表性案件先行示范裁判,形成示范案例,作为同类案件裁判的参照。其他案件可留在诉前调阶段继续进行处理。 22、扩大认罪认罚在普通程序中适用比例。依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进一步提高刑事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比例,扩大刑事普通程序中认罪认罚的适用比率,提高刑事审判效率。 23、扩大独任审理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一人审理。与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适应,对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积极试点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但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仍应组成合议庭审理。 七、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使能在网上办理的流程事项全部在网上办理 24、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已与省法院相关部门对接,力争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先行先试省院开发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以提高办案质效。 25、开发大数据智审服务系统。一键查询当事人户籍、居住证、同户子女、个人名下车辆、不动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公积金等信息,助力法官办案提速增效。 26、强化“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使用。依据省法院关于充分发挥“道交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要求,加大道交一体化平台应用,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全面提速。 27、修改全方位考核办法。对原有全方位考核办法重新调整,每季度组织进行百分制考核,全年按照考核结果自动确定评优评先名额。重新修订法官绩效考核办法。 28、调整效率指标考核。除原有的结案数、结案率、人均办案数考核外,将简易程序适用率、平均办案天数考核纳入效率考核。明确全院民商事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率不能低于80%。平均办案天数的考核,按速裁、快审、精审团队分类,在各团队类型中办案天数最少的为满分,其他依次折算比例。 29、突出分案上的更加公平合理。家事团队、劳动争议团队、道交事故团队、破产团队和普通快审团队民商事案件的收案差距补足,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法庭收案不足的,由立案庭从普通商事案件中进行补足,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立案庭每周对所有法官案件的立案分配情况进行通报,接受大家监督。 30、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法官在执行本方案时出现的程序性的瑕疵,给予包容。有问题即改正,但不轻易定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本院审委会研究。 2020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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