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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关于为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为全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法稳慎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推动形成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合作共享、充满创新活力、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有序发展。

2.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和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串通招投标等手段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打击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村霸”“市霸”“行霸”等犯罪活动;妥善审理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绑架等“民转刑”案件;严厉打击利用职务便利严重侵害私有产权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企业及企业家的安全感。

3.完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布局,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惩治仿冒假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强制销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相关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大限度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广泛适用小额诉讼、独任制审理简易案件,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

4.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妥善审理涉金融纠纷案件,加大金融风险筛查、发现和研判力度,落实重大金融案件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金融案件调裁中心作用,健全小额纠纷快速化解机制。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合理限制供应链金融交易中产生的费用,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加大“破圈解链”力度,依法挽救陷入担保圈的优质企业。保护和规范民间借贷,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合理认定利息费用标准,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行为的效力,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秩序稳定。

5.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深入开展“送法进企”等普法活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妥善处置劳资纠纷,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促进企业与劳动者互利共存、互惠共益。

6.健全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落实“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要求,以市场机制和产业政策为导向,对虽然丧失清偿能力但仍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获得再生。对于执行过程中,企业因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执行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减免债务、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促进破产企业税收优惠、信用恢复等政策有效落实。

7.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机制改革。加强与检察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协调合作,通过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方式,共同议定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要事项,共同探索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帮助企业建立经营制度,防范经营风险,营造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环境。

8.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力度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对涉民营企业的“老案”、“难案”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手段,穷尽查人找物措施,逐案攻关、逐案突破,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及时恢复信用。

9.依法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对涉诉民营企业要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加大“四预”处罚力度,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0.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调解力度,全面提升诉前调解案件分流率和诉前调解成功率,深化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助推形成以行业或企业内部化解为主、诉讼托底的商事纠纷源头治理模式;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讼与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解纷机制的衔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

11.开辟绿色诉讼服务通道。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聚焦全区“九大行动”,依托五个青年法官服务团,持续深度对接全区重点民营企业,开辟涉民营企业“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快速进行审核、把关、分流。

12.全面降低民营企业涉诉成本。严格落实“一次办好”诉讼服务机制改革,用足用好在线诉讼机制,提高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推行要素式审理模式,最大限度提高涉企纠纷办案效率;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切实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对民营企业尤其是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加大查人找物力度,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和询价评估机制,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率和资产处置变现效率。

13.依法严厉惩治虚假诉讼。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审查和惩治,依法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一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家商誉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方反诉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加大虚假诉讼的违法犯罪成本,对虚假诉讼的参与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期待。定期开展“送法进企”、法治体检活动、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等活动,广泛了解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强对司法过程中发现的民营企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向有关民营企业、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家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15.强化法治宣传。依托我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自媒体,及时发布司法信息,推进司法公开,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庭审直播活动、公布裁判文书、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政策,及时总结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民营企业家在市中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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