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05日 | ||
治安拘留追诉期是多长时间一、治安拘留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治安拘留不适用追诉期限,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人员,追究其责任的期限是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书面文件。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表现形式。同时,对被处罚人而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证明,也是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这实际上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中规定处罚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另外,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