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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背失信难出行,老赖现身要还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7日
前段时间,失联已久的被执行人阮某来到我院执行局,表示主动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越快越好。突然出现的阮某来到法院第一句话就是“我是来交钱的,我交完钱,能否尽快将我的失信撤销”。原来,阮某一直规避执行而进入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对于从事销售工作的阮某来说,出差在外无法购买高铁票,飞机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说起阮某逃避执行的案情并不复杂,数额也很不大。在2012年,阮某为朋友王某以其个人名义贷款购车,王某清偿了所欠银行贷款,阮某未按约定将案涉车辆过户至王某名下。因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判决阮某返还王某车辆,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300元。
王某立案执行后,阮某将车辆返还王某,但就案件受理费2300元拒绝支付。经法院多次联系后,阮某非但未到法院履行,而且电话关机,玩起了失踪,其名下也查询不到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该案只得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阶段。我院执行局按照规定将阮某个人信息录入到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阮某正是因为被纳入“黑名单”,买不上高铁票、飞机票,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才出现了阮某主动将案款如数交到法院的结果至此,这起案件执行完毕,法院随即依法将阮某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自《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实施后,我院执结了一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主动来法院自动履行案款案件。法院执行过程中,将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老赖”全部列入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禁止其乘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及其它动车一等以上座位、住星级酒店、旅游度假等。对下落不明、有财产拒不履行的“老赖”,起到了督促履行的作用,也大大提高了实际结案率,解决执行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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