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4872号
杨厚兴:
本院受理原告王卫兰与被告杨厚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钱4535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43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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