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4525号
张大众:
本院受理王志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志远撤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