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191民初5702号裁定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山东舜发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山东绿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学刚、李含杰:

  本院原告乔秀峰与被告山东舜发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山东绿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学刚、李含杰、第三人杨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91民初570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乔秀峰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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