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鲁0191民初5771号
赵永、张俊艳:
本院受理(2024)鲁0191民初5771号原告丁建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5033元及利息(利息以105033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9月19日9点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严士焱 电话:8889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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