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春风至,普法正当时。在三月雷锋月,同时也是第46个植树节和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德州中院干警分别走进德州市黄河涯镇实验小学和德州市实验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走进德州市黄河涯镇实验小学
“同学们,你们知道违法砍伐面临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出国旅游时,看到好看的植物,能偷偷带回来吗?”
3月12日,中院干警董国通走进德州市黄河涯镇实验小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用生动形象的案例,就林木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提升了广大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号召同学们传承和发扬雷锋精神,做新时代小雷锋。课堂现场,学生们仔细聆听、认真思考、踊跃回答,现场氛围十分活跃,活动效果良好。
走进德州市实验小学
“这次生动的课堂让我了解了很多和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知道了打假、维权并不都是大人的事,离我们并不远。作为小学生,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而不懈努力。”
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维权观,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3月15日,中院干警马丽华、陈震走进德州市实验小学,化身为“小消费者”指导老师,向他们介绍了“3·15”节日的由来,并围绕“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如何正确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维权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三项内容进行了讲授,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学生、老师日常生活、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小学生及家长日常消费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不仅帮助同学们树立了科学的消费观、增强了消费安全意识,同时还引导他们从法律角度识别消费陷阱,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理性、合法维权,在心里埋下法治“种子”。
校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下一步,德州中院将依托常态化、多维度的“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不断拓展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满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司法新需求与新期待,以法治之光点亮成才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