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一男子无证醉驾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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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17日 | ||
无证驾驶、醉驾,竟然还逃避疫情卡点检查。2月14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采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驾逃避疫情卡点检查的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桂某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5000元。此次庭审全程通过慈晓APP进行网络直播。 1月30日晚,49岁的安徽籍桂某,在慈溪新浦一老乡的暂住房内,不顾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与多人聚餐喝酒,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至杭州湾新区某路口设置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机动车检查卡点时,撞倒设卡锥形桶,后被民警拦停,在民警上前检查时,桂某又弃车逃跑,最后被民警抓获。经检测,桂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属醉酒状态。 2月11日,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以桂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慈溪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2日,慈溪检察院向慈溪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慈溪法院立案,并于14日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被查处时有逃避检查行为且有犯罪前科,公诉机关指控桂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作出上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日前,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明确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等犯罪。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应成为全社会共识。抱着侥幸心理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将严惩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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