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法院对网络电信诈骗案件调研并提出建议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通讯便捷带来的隐患,侵犯公民隐私、骗取财物等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不断呈现高发态势。近日,禹城法院对近3年来审理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进行调研发现,3年来共审理诈骗案件27件,其中普通诈骗案件14件,网络电信诈骗案件13件,占全部诈骗案件的48%。
经分析发现,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种特征:一是公民防范意识薄弱,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当前,由于公民的防骗意识薄弱,再加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不完善,导致公民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肆意泄露。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熟人等非法渠道可以轻易购买个人信息,已成为引发电信诈骗的源头。2014年以来禹城法院审理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中,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占比高达53%。二是作案组织呈公司化趋势,隐蔽性极强。现在网络诈骗犯罪已趋向于从分散化、临时性的组成模式,转化为建立专业的诈骗公司,形成分工明确、层级管理的犯罪组织,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业绩考核等管理,并核发工资,这种形式隐蔽性极强,不易被侦查机关察觉,为案件的侦办带来难度。2014年至今,该院审理的电信诈骗案件涉案中,以公司化模式运作的有9人占比23%。三是作案地域呈流窜化趋势,打击难度大。从作案地域分析,逐步从单地作案转向多地流窜作案。流窜作案往往伴随着作案时间长、受害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打击难度大等特点。犯罪人员在多地流窜,不断转移作案地,给抓捕、调查、取证、退赃等工作都带来较大困难。2014年以来,涉及流窜作案的有4件,占比达30%,已成为亟待引起关注的作案趋势之一。四是高科技渗入犯罪领域,作案手段专业化。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社交软件、网络理财产品、网络支付平台的普及,高端科技手段逐步渗入电信诈骗领域,作案手法日趋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作案手段已从最原始的发短信、打电话等发展到网络刷单、网络购物、盗刷资金账号、微信社交、冒充熟人、办理信用卡、网络贷款、建立专门诈骗网站等高科技手段。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对犯罪份子实施的中奖诈骗、高额网络刷单、办理大额信用卡及虚假办理高息贷款等诈骗不要轻信,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加强反电信诈骗宣传,提高民众防范意识。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电信、银行、公安等部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对新的电信案例应进行广泛的宣传,对各个阶层的群众实行全方位的覆盖,提高公民的识别诈骗和反诈骗的能力。二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信息。立法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依法保护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对于擅自泄露信息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公民个人要保护好个人的身份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三是完善多元报警机制,拓展犯罪信息来源。由于网络诈骗犯罪隐蔽性强的特点,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所以受害人及时报案成为公安经及时掌握电信诈骗案件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建议建立多元化电信诈骗报警机制,例如短信、微信110、网络报警以及电信运营商等相关部门报警等。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如电信、银行、公安)要加强对电信网络的监控,及时发现诈骗犯罪活动信息。四是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打击合力。针对电信诈骗的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多为不同地方的特点,在侦查中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多警种配合、协调动作,建立跨区域协作共享和快速联动的反应机制,加强对电信诈骗的打击。要密切与电信、银行等单位保持沟通、信息共享,及时落实涉案地侦查、抓捕、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