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听禹城法院法官说说维权事儿
为大力加强平安禹城建设工作,助力“十三五”发展目标,禹城法院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依法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举措,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着力惩治违约和侵权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管理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法院近期处理的典型消费维权案例进行总结,希望能对您有所警示和帮助。
案例一出售过期食用油商家数倍赔偿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份,杜某在某超市花费496元购买了8桶食用油,回家后发现食用油已经超过保质期。双方对赔偿协商不成后,杜某于11月份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赔偿十倍的购物款。庭审中超市答辩称出售的食用油都是合格产品,不应进行赔偿。杜某则出示了购物发票、购物过程录像视频等证据,用于证实购物的事实。经法庭审理查明超市出售给杜某的食用油均已超过保质期三个月。最终案件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赔偿杜某4500元。
法官说法
孙孝艮 禹城法院商事庭庭长
禹城法院法官孙孝艮解释说,2015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其变化之一就是建立了更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结合本案,超市明知食用油已经超过保质期,仍然上架销售,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消费者人身健康,依法应当按照价款十倍赔偿。经过调解杜某放弃部分权利,超市当场支付赔偿款。
食品安全切实关乎生命健康,需要引起消费者足够重视,在购物时一定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和状况,挑选正规合格产品。通过本案的审理,希望经营者能够依法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商品。
案例二销售不合格水阀致房屋泡水赔偿全部损失
案情简介
李某从付某经营的水暖门店购买角阀、水龙头共六个,并由付某负责安装。水阀安装使用两个月后的一天,李某全家外出,当晚回家发现室内严重积水,仔细检查后发现厨房水池下边由付某销售、安装的角阀阀芯断开,自来水从断开处外泄。由于厨房地面未安装地漏等排水设施,致使厨房、居室、客厅积水过多并渗入楼下,造成4楼对应住户王女士的房屋墙面、家具等被水浸泡损坏。王女士起诉楼上住户李某,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后经法院判决执行,李某共向王女士支付赔偿款54000元。此后李某起诉付某要求赔偿损失。
涉案角阀经司法鉴定,其阀门断裂与阀芯壁厚偏薄且材料存在大量条状游离铅组织缺陷存在因果关系。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销售并安装的水阀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李某及楼下住户损失,付某应承担80%的损失份额,遂判决付某赔偿李某43000元。
法官说法
刘东兴 禹城法院民二庭庭长
民二庭法官刘东兴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案中李某因购买使用不合格产品遭受损害,其选择起诉销售者付某,符合法律规定,付某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因李某家厨房使用调控自来水设施时,没有根据用水量安装相应的地面排水通道等设施,对本次财产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判决由李某分担该次损失后果的20%。